德育經營幼兒園爆教保員不當對待 北市教育局:7/31終止契約
臺北市2間教保機構爆狼師不當對待。臺北市教育局14日迴應,經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決議,將於7月31日起與廠商終止委託經營契約。(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在臺北市民生社區經營的某教保中心先爆出陳姓教保員猥褻、不當管教孩童,經查陳男在德育鄰近經營的某非營利幼兒園也有不當對待幼兒事件。臺北市教育局14日表示,經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決議,將於7月31日起與德育終止委託經營契約。
教育局表示,陳姓教保員在非營利幼兒園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屬實,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經營法人德育則欠缺監督、管理與輔導機制,經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決議,將與德育終止該非營利幼兒園的委託經營契約;另其受國防部委託經營的某教保中心也已於去年終止契約。
教育局說,爲保障在園幼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的工作權,審議會定於7月31日,也就是第二學期結束終止契約,將先行辦理公告甄選新承接法人事宜,針對園內其他未涉及不法事件的教師,將請新承接法人優先聘用現職教師,並從優採計其年資。
教育局說明,將加強督導營運團隊交接,確保幼生不受到影響,無縫接續該園繼續營運,不影響幼兒受教權益,也強調過渡期間局處將加強入園輔導與訪視,確保法人經營權轉換及交接過程順利,並提供必要的輔導與支持。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