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20週年:歷經三次修訂,織密出行安全保障網

安全行駛在法治的大道上

——寫在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20週年之際

道路交通安全事關每個人的生活。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

20年來,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從9600萬輛增長到4.35億輛,機動車駕駛人員數量從1.03億增長到5.23億。從近年來的情況看,交通事故發生數量呈總體下降趨勢。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由2004年的55起下降至2023年的1起。20年間,在機動車數量年均遞增1700萬輛、駕駛人員數量年均遞增2100萬人、公路通車裡程年均遞增18萬公里的情況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向好,原因何在?

時間回溯至2003年10月,國務院建立由公安部等十餘個部門參與的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地方各級政府也普遍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後,國務院及相關職能部門先後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全國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實際,頒佈地方性法規,我國逐步形成了以“一法一條例”爲統領,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爲主體,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爲補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體系。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險駕駛罪。記者瞭解到,危險駕駛罪“入刑”以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危險駕駛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1年達到35.09萬人,後呈下降趨勢。2023年12月28日,“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實施後,提起公訴的危險駕駛案件數量明顯下降。

曾幾何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爲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2021年,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寫入刑法修正案(十一)。記者採訪獲悉,該罪“入刑”以來,妨害安全駕駛罪發案量總體呈現先升後降趨勢,2023年檢察機關審結的案件量較2021年減少53%。這也表明,“入刑”對該類犯罪行爲威懾效果明顯。

20年來,道路交通安全法歷經三次修訂,交通肇事賠償、醉駕入刑、駕駛資格考試管理等內容不斷更新,持續破解網約車、外賣快遞車等新業態發展帶來的交通管理新問題,爲正確處理道路交通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係、嚴格規範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副教授張初霞指出,面對一系列新出現的時代問題,緊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現實需求,加強頂層設計和立法支撐,道路交通安全法先後三次作出修訂,刑法新增兩個罪名,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完善交通肇事損害賠償制度,補苴罅漏,進一步織密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網。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過程中,有關司法部門圍繞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作出了諸多努力——

公安部制定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等多部規章和規範、標準,積極圍繞電動自行車、違法停車、智能網聯汽車等社會熱點問題出臺對應措施;堅持以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爲主線,全力防範化解道路交通領域重大風險隱患,確保了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平穩向好;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推動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深化農村道路隱患排查治理,治理近70萬公里危險道路。

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等研究制定多部與交通安全有關的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爲依法懲治交通類犯罪、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提供規範保障;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出臺《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爲醉駕認定和規範案件辦理提供有效指導;後又根據形勢變化和需要,於2023年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出臺了《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推動形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體系;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細化標準規則,有效減少了該類犯罪發生。此外,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交通肇事、危險駕駛、妨害安全駕駛等犯罪案件中,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運用賠償調解、司法救助、自願參與公益服務等方式,強化對行爲人的懲戒教育和特殊預防,同時注重被害人權益保護。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堅持人民至上,進一步鞏固交通安全治理成果,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創新,強化法律體系配套銜接,嚴格執法監督制度和關注支持交通新業態新技術發展,保持道路交通安全持續向好勢頭。”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強化與公安機關、法院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交通肇事、危險駕駛、妨害安全駕駛等犯罪,同時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針對履職中發現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點,協同其他部門加強治理,切實從源頭上減少涉交通違法犯罪行爲發生,維護人民羣衆出行安全。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版 記者:史兆琨 見習記者:潘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