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撞倒Gogoro「沒感覺」否認肇逃 法官撤罰:確實可能不知

臺中市陳姓女駕駛去年底路邊倒車時不慎撞倒鄰居的Gogoro機車,因沒停留現場處理逕自離去涉肇事逃逸,被開罰3千、吊照1個月、參加安全講習;她不服,辯稱當時渾然未覺,提起訴訟。法官仔細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她慢速倒車,確實可能不知擦撞後方機車,由於沒法完全確信她明知肇事而故意逃逸,撤銷原處分不罰。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駕駛將車停在家附近路旁,去年12月12日下午2點多倒車開駛離時,撞倒右後方的Gogoro電動機車後離去。她的鄰居發現愛車倒地,調出監視器影像後報警處理。警方依她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等規定,「駕車肇事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開單告發。

案經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3千罰鍰、吊扣駕照1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不服,主張當時不知有擦撞後方機車,無故意逃逸,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審理時,仔細勘驗了監視器影像,發現她倒車時,因前方有他車停放,先緩慢後退,當車尾接觸到右後方機車後,機車被推移、旋轉、傾斜再倒地,但她倒車未停止,仍持續緩慢向右後方移動,略停待一旁車輛經過後,前輪打左,先略後退,再往左前方駛入車道內而離開,由於擦撞機車時並非大力撞擊,確有可能未察覺。

法官認爲,若已知肇事,應當只會往前行駛,避免再度碰撞後方已倒地機車,但仍略微往後退(未再碰撞機車),才往左前方行駛,因此可能確實不知發生擦撞,再者,駕駛住在附近,稱也知鄰居安裝監視器,不可能明知肇事仍故意逃逸,審酌肇逃規定,仍要視主觀上有逃避肇事責任的逃逸故意,始得歸責,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臺中巿陳姓女駕駛去年底路邊倒車時不慎撞倒鄰居的機車,因沒停留現場處理逕自離去涉肇事逃逸被罰,她不服,辯稱當時渾然未覺,法官認爲合理,撤銷原處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