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強奪財產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
救國團抨擊黨產會假轉型正義之名從事內鬥,強行沒收救國團財產,影響近7000個家庭的生計。(本報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會處理委員會7月26日作成處分,認定救國團名下61筆建物、土地是不當取得的資產,共16億多元財產要移轉國有,且救國團須在30天內履行處分,否則將面臨強制執行,救國團不服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開庭,救國團委任律師主張,黨產會處分將造成難以回覆的損害,聲請案有急迫性及公益性,請求合議庭裁準停止執行黨產會的處分。
救國團員工也到法院前拉布條及舉牌抗議,他們說,黨產會迫害人權,是「現代版極權機關」;黨產會的沒收處分,影響近7000個家庭的生計,已達侵犯人權的程度,侵吞上千人的工作權、財產權、生存權。
救國團針對黨產會的認定,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主張黨產會要求移歸國有的金額高達16億多元,已超過救國團的現存流動資產,且救國團每月須支出3億多元,黨產會命令30天內將這些財產移轉爲國有的處分,將使救國團面臨組織滅亡問題,員工的工作不保。
北高行昨日開庭,救國團律師在法庭上說,61個建物及土地移轉國有,導致救國團喪失主要營業據點,被迫中止所有籌辦的活動,這些營業據點的311名員工也將直接面臨解僱、失業,連帶其家人生計出現問題。
但黨產會律師反駁,救國團移轉國有的財產不會造成負擔,目前要求移轉的部分,只是救國團全部財產中的一小部分,其存續不會受到影響。庭末,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