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貸款貸上牀 成通姦除罪臺東第一受益人 賠正宮55萬元
臺東一名單親媽媽,與當她貸款保證人的人夫發生性關係,2人皆被提告妨害家庭,原被判刑3個月,上訴期間遇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兩人成臺東第一對受益人。(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東一名單親媽媽阿華(化名),與當她貸款保證人的人夫阿勝(化名)發生性關係,還用2G手機拍下兩人「紀錄片」,被阿勝之妻發現,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臺東地院判刑3個月。然上訴期間,適逢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化,2人成了臺東第一對「受益人」。不過阿華民事責任逃不了,法院判她得賠正宮55萬元。
根據判決書,阿勝之妻指控,2015年阿勝當阿華的貸款保證人,對保需要個人資料,阿華很清楚阿勝是有配偶之人,但兩人2016年在阿勝住處發生性關係,還拍下影片;阿勝之妻2018年無意間察看手機,發現該影片,憤而對2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臺東地院去年10月判決2人有罪,各處以3個月有期徒刑;兩人提起上訴,適逢5月29日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花蓮高分院宣告免速,兩人也成爲臺東第一對「受益者」。
不過阿勝之妻另對阿華提民事求償600萬元,法官認同這段姦情存在,審酌阿華月收入約2 萬元,要扶養一名就國中女兒,判她得賠償原配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