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男撞違停轎車摔傷 怒控過失傷害 反被認證「騎車技術差」
高雄一名侯姓男子去年騎單車上路,撞上違停車輛摔傷,控告違停車主過失傷害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侯姓男子去年騎電動單車上路時,不慎撞上違規並排的轎車車尾,導致右手骨折且全身多處擦挫傷,侯男事後控告該轎車的車主過失傷害,但法院審理後,認爲是侯男騎車技術不佳,過失不在該車主,判車主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2022年3月間將轎車違規並排在博仁街上,當時侯姓男子騎電動車經過,不慎撞上林女轎車車尾,林男因而人車倒地,右手因此骨折,身體多處擦挫傷,事後侯男則報警控告林女涉嫌過失傷害,全案經由檢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女不否認並排停車違規,但認爲是侯男不熟悉騎乘電動單車的方法,纔會撞上她的車尾,稱侯男的車禍與她的並排行爲無關。
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林男曾在警局筆錄時,自承不熟悉單車操作方式,不太知道怎麼騎乘,另根據事故現場的測繪圖,發現林女確實違規並排停車,但現場的車距及路寬足夠,不至於導致電動單車肇事,特別是林女轎車的左側道路空間寬敞,充分可供電動單車通行,認定車禍肇因與侯男有關聯,判林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