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面議」給不起4萬 她面試5家公司氣炸:通通違規檢舉

一名女網友面試5家公司,發現對方通通違規,氣得要檢舉。(示意圖/達志影像)

上班族苦嘆薪資不漲,不少人會選擇換工作,獲取薪資成長的空間。不過有網友近期面試了5家公司,在徵才說明皆標註「待遇面議」,但是面談時願意支付的薪資全在4萬元以下,讓她氣到大罵每家都違規,不想再被騙去浪費時間。

一名女網友在Dcard以「給不起4萬就不要寫待遇面議」爲題發文表示,近期收到20間面試邀約,目前已經去了5間面試,已確認過「待遇面議」,但談到自己期望薪資是4萬元時,都被面試官認爲薪水開太高,他們只能給3萬多。

原PO認爲依照「待遇面議」規定,代表薪資要有4萬元以上,但面試了5家公司的結果讓她不滿,「若有給範圍在範圍內開低薪我認了,只能說感受不佳但也不算騙人,可是寫待遇面議給不起四萬什麼意思!」

原PO自認工作經歷在同領域不差,面試的公司也不是高門檻的公司或職位,對於面議薪資不符規定的公司,之後將一一檢舉,「沒誠信的公司真的不去也罷,現在已經在履歷上直接亮出希望待遇了,大概會過濾掉很多隻願給低薪的公司,真的不想再被騙去浪費時間了」。

貼文引發網友們共鳴,「這跟條件無關,本來就有規定不到四萬要直接寫出來」、「很多小公司真的很愛搞這招,就是看準新鮮人什麼都不懂,各種壓價、話術騙新鮮人進來做」、「認同給不起4萬以上就不要寫面議,直接寫可以給的價錢就好,讓面試者可以衡量要不要去」、「直接在履歷上開價不就好了,省很多麻煩,別自己去給公司面試洗臉」。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條文規定,僱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