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歷委員諷高中學歷主委不讀書秀下限 法官判賠1萬

基隆市一處社區管委會曾姓委員,認爲陳姓主委作爲讓住戶不信任管委會,在管委會羣組指陳「很丟臉」、「社區之恥」。陳男認爲名譽受損,向曾女求償2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曾女評價難認有助公共事務思辯,判賠陳男1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男提告指出,他擔任社區管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委員的曾女今年7月7日、18日傳送訊息至管委會LINE羣組,內容有「不讀書還在秀下限真的很丟臉,這種人還是我們選出來的主委,真的對不起我們的住戶」、「國小都沒讀好,還來當主席,真的是社區之恥」等文字,侵害他的名譽權,請求曾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曾女抗辯,陳男擔任主委時違反管委會的決議,擅自撤回社區起訴案件,並基於個人因素支付社區保全及物業服務費用,擅自發函通知廠商不續約,陳的判斷造成社區損害,導致有住戶不信任管委會。陳又向住戶信箱投遞不實謠言,製造恐慌,已不適任主委職務,纔會在羣組傳送「很丟臉」等訊息,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查出,社區管委會成員包括18名管理委員及總幹事、副總幹事共20人,曾女傳送的訊息成員都能看見。檢視羣組對話紀錄,先有陳男發函給全體管委的函文,曾女在下方迴應「哇,這個函是誰打的呀,不讀書還在秀下限,真的很丟臉。這種人還是我們選出來的主委,真的對不起我們的住戶」等內容。

陳男後來傳送「主委未提出開會前,都與主委無關」訊息,曾女在8分鐘後迴應「我真的建議你先去讀書再來當主委」、「國小都沒讀好還來當主席,真的是社區之恥」等內容。

法官認爲,曾女的發言讓羣組成員質疑陳男智識、水準及能力,且稱陳是社區之恥,與公益無關,並非可受公評之事,足以貶損陳男尊嚴與名譽,已構成侵害名譽權。

法官說,曾女抗辯是基於陳男有不適任主委職務行爲,纔在羣組傳送訊息,但訊息內容並未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且使用「不讀書還在秀下限真的很丟臉」、「社區之恥」評價陳男,目的明顯爲貶損他的名譽,難認對公共事務思辯有何助益,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不採信抗辯言詞,陳男請求賠償依法有據。

法官審酌陳男學歷爲高中畢業,月薪約3萬元,名下有不動產。曾女學歷爲大學畢業,月薪約2萬7000元,名下有不動產。依曾女不法侵害情節,陳男所受精神痛苦程度,以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狀,判陳男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萬元爲適當,逾此範圍應予駁回。

基隆市一處社區管委會曾姓委員,在管委會羣組指陳姓主委「很丟臉」、「社區之恥」挨告。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曾女侵害陳男名譽權,判賠陳男1萬元。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