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系辦助理爲已婚男師2度墮胎 被判刑還賠30萬
原任職臺南某大學的已婚饒姓教師和系辦助理劉姓女子曾爲師生關係,兩人卻發展出不倫戀,在職員宿舍發生性關係,劉女還因此2度墮胎。饒妻得知後,怒而提告並向劉女求償2百萬元,臺南高分院依妨害家庭判劉女3月徒刑,民事部分,二審法官認爲劉女已賠償30萬元,判劉無須再賠償並定讞。
刑事判決指出,饒男是劉女在北部念大學時的教師,在饒男轉任到臺南某大學時,劉女也到同間大學擔任系辦助理,兩人竟因此發展出婚外情,103年10月間和104年3月間,在教職員宿舍內發生性關係,劉女也因此2度懷孕流產,直到104年4月饒男把外遇事件告訴妻子,兩人的地下情才曝光。
饒男坦承和劉女2度發生關係,聲稱對方給他看過驗孕棒,他也給過1萬元的墮胎費,要她拿掉孩子,而對方竟不斷恐嚇他,「小孩、家人會有報應,要他太太消失」等,他受不了纔會和妻子坦承婚外情。饒妻得知後,怒而提告並向劉女求償200萬元。對此,劉女供稱,與老師發生性關係,對師母感到相當抱歉,但依她的經濟能力最多僅能賠償30萬元。
二審刑事法官認爲,劉女遭饒男始亂終棄、情有可原,輕判劉女兩次相姦罪、合併執行3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一審原先判劉女須賠償45萬元,二審法官審酌她的經濟狀況等,改判賠30萬元,而劉女也已賠償這筆錢,因此不必再支付饒妻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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