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工被室友電池嚴重燒傷!家人割皮10次!對方卻說高擡貴手

懂事的大學生想在暑假打工賺錢補貼家用,可卻遭遇了一場火災。

武漢一大學大四男生杜均浩在暑假的時候想兼職打工,於是沒有回家,剛好遇到了同校的校友李某,雙方決定合租一間房子省錢,一起打工賺錢。

一天早上,李某拿回房間充電的電動車電池突然起火,李某發現得早逃了出來,可杜同學卻沒有及時逃出來,導致全身90%燒傷。

杜同學在醫院已經治療了5個多月,渾身包裹得像個米其林,植皮10次。爲了給孩子植皮,杜同學父親割皮5次,母親割皮4次,伯伯割皮1次。可病情雖然穩定了,可手指有可能被截肢,如果完全康復出院還需要1年多的時間。

而令人心寒的是,李某隻賠了1萬元,對方也沒有好態度,更沒有積極處理的措施。在李某被逮捕後,李某家長希望杜同學家長高擡貴手,諒解他們。

杜同學父親非常氣憤,決定訴諸法律,該起民事訴訟已經立案,將於2025年3月開庭。

網友評論:

“都是打工的,唉,想省錢卻是不安全,幸福的人家家家相似,不幸的人家處處不同,估計不是不想賠,而是賠不起。

有一說一,人家電動車的電池就是設計成的可以拿出來充電的,比如我家的小牛,不允許帶回家,這是什麼邏輯?這規定合理嗎?不要總是談萬一萬一,那菜刀還萬一成了作案工具呢。要這麼搞,汽車是不是也不準在家裡充電?都必須在外面用公共收費充電樁?但是着火了該賠賠,如果因爲電池不過關,繼續找廠家,但是這事得理清,大家覺得呢?

關鍵問題是,事實證明如此危險的東西,爲啥不禁止或者限制使用。

三元鋰電池沒跑!家用電動自行車就不能用三元聚合物電池,但是因爲跑腿外賣市場需求量大,很多小作坊不管不顧組裝大容量電池組,在加上利慾薰心,用的電池組多爲翻新貨,以及自身技術水平有限,導致電池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一查電動車電池是否正規合格,是否小作坊組裝。 二查充電器是否合格,是否是混搭使用。 三查物業及屋主是否盡到相關責任。 這種事情應該從上到下捋一遍。以前暖水瓶爆炸燙傷人都能讓廠家罰哭,反而現在看不到相關報道了。

總覺得小概率事件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廠商、賣家、還有這個把電動車電池帶到室內充電的人 都按認定比例重罰。1萬元就想了事?呵呵。法盲真可怕!讀大四成年很久了,做個人吧。窮不能成爲 明知危險卻造成公衆危害 的理由,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

電動車充電燃燒,廠家,允許生產的市場監督,相關監管都要負責,我想不明白爲什麼要讓這種大安全隱患的產品存在!一而再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我就說一句喝多少假酒啊着火了叫他燒一個菸頭都疼不醒正常人嗎??

我記得着火的時候這同學把被害人關門裡了~如果他不關門那同學可以從屋裡逃出來~不至於傷的這麼重!

有可能夜裡充電過充引起的,類似的有人手機充電也是過充忘了,一樣的起火。其實,充電根本沒有必要充100%,除非新的。

設計成不可拆卸的不就行了? 還防盜。

太慘了!室友疏忽引發慘劇,責任難逃,但賠償僅1萬?賠償標準需完善。同時,學校也應加強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畢竟安全第一啊!

立法唄,凡是電動車推進樓的,一律罰款2000-5000,你們不是爲了省幾毛錢電費麼,直接罰你一臺新的電動車錢。

一萬在一些人家庭裡也是相當大一筆錢了,具體那家情況如何不清楚就不好說了。爲什麼電瓶車不禁止,火災頻發,這涉及到了很多企業,以及那些員工,包括這一系列下游產業,禁止了這些人的民生沒法解決,就像吸菸有害爲啥還能賣,因爲稅收高啊,說白了到根源上都是錢的問題,國家沒能力解決這些事情,那就把風險都轉嫁到個人頭上,你用的那就你負責,賣的東西不安全那是另一碼事。這東西跟刀具砍人那是兩個概念,刀砍不砍人那是人的問題,電池能不充電麼?充電他就有可能自燃,外面沒公共的充電地方不拿回家上哪充?

真正應擔主責的是電池和充電器廠家纔對,消費者不可能擔主責。

明顯真正要找的就是生產商的質量過不過關吧。

這個放火的學生,道德敗壞,沒有擔當。你燒傷了別人,你就別人放過你?不是應該你放過別人,承擔責任,負責把人治癒好麼?你應該這輩子努力賺錢,負責你同學的終身治療。

得饒人處且饒人,不然小心以後遭報應。

懂電池的出來解釋一下吧,我覺得大概率是使用不當,不應該無腦怪電池,哪怕是鋰電池,如果充電器保護功能和電路是好的、電池無摔無撞等情況的話,那麼電池真的那麼容易起火嗎?概率有多大?和吃飯噎死相比,誰更危險呢?上次我附近有一家電動汽車也是起火,車主向保險索賠,後面廠家過來查原因,結果是底部撞擊了,車主隱瞞了,最終拿不到賠償款。

我覺得,高擡貴手當然可以,只要他兒子也這麼燒上一回就行,很簡單的事,不是麼。

應該立法,電瓶車不能進屋,違規就罰錢200,而因違規造成傷亡的,按故意傷害罪定罪,你看這些心存僥倖的人是否還這麼做。

1該事件屬意外傷人事件,考慮到受害者受傷極爲嚴重,後半生難定,必須依法追究李某法律責任;2李某個人安全意識淡薄,禍及他人,倘若判入獄多半不會再賠償,若想免責就必須掏錢,掏大錢並徵得受害者家屬諒解,一萬塊錢是肯定不行的……

一會說對方被逮捕,一會說民事起訴已被立案,究竟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以前有個真實案例,一棟6層樓出租,都是住的復讀學生居多,結果某天晚上3樓的一間房間裡的有人使用熱得快燒開水,不知道是忘記了,還是什麼原因,結果從3樓燒了起來,456樓的有的人跑出來了,有的學生沒跑出來,死了樓上1個學生,我都不知道3樓的人要怎麼賠償,還是要被抓進監獄嗎?!還有房東,屋子被燒燬一大半,樓頂都沒了,損失找3樓的人賠償嗎?!如果,3樓的當事人也被燒死了,那這些人的生命和財產損失,找誰賠?!

這種慘劇太多了,能不能發明一種可以把電池放裡面充電的容器呢,廠家配套的,否則總這麼着火,老百姓倒黴啊;還是嚴禁電池在封閉或者住所這種地方使用吧,太危險了,施害方,雖然不是故意的,但是存在過失,人家那也是親生骨肉,不能總一味道德綁架。

做錯事就要承擔,這也是沒辦法的,每個人都不容易,但過錯方必須要承擔自己要負的責任。

該賠錢賠錢,該道歉態度必須有,不然憑什麼諒解。

一命還一命比較公平,沒什麼高不高擡。

就是那個關門的CS啊!說他謀殺都不爲過,還高擡貴手?你傾家蕩產給錢治療,誠心悔過,給的夠多還勉強考慮出具諒解書,到目前爲止給1萬還高擡貴手,進去悔過一輩子還差不多!反正他們沒錢喊一聲的,不止我,多少網友都願意給他捐款不缺你那仨瓜倆棗,根本沒反省不悔改還想高擡貴手,我擡你mlgb!

希望早日康復,安全第一!電動車充電要小心哦!

高擡貴手,我靠,人家生不如死,還花了這麼多錢!不擔要坐牢,還要讓這個人傾家蕩產.

一人做事一人當,就讓作的人自己承擔責任。太多這樣的人害人又不負責。很多人做事別人警告過的,提醒過的,還是要去做,該承則的就去承。

暑假髮生的事,李某本月初才被逮捕,期間幾個月是不是潛逃了?

電動車不能進樓充電,這是原則問題。大小夥子怎麼連這點常識都沒有?一定得給他個教訓。

電動車在屋裡充電咋想的。

一輩子都毀了,還高擡貴手。

電動車室內充電的問題屢見不鮮,到底要發生多少次血的教訓才能避免災難的發生呢?是不是必須要用刑法量刑才能管用?真心希望有電動車的人長點心,別存在僥倖心理!

就算他全家都個個燒傷90%也不值得原諒,無辜的人憑什麼受罪。

這種是雖然雙方都不願意發生,但是這麼嚴重的後果如何讓人家高擡貴手?

現在居民小區也是,一堆不要臉的,把電瓶車放到樓道。不讓停放,兩個牛眼一睜,認爲別人給他找事。一旦着火,害死其他居民,燒燬房屋,然後兩手一攤,沒錢,爛命一條。所有,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這些自私自利的無恥小人,防範於未然。”

依我之見,李某把電池拿回屋子充電導致發生火災造成杜同學嚴重燒傷,雖然他不是故意的,但是後果已經造成,對於杜同學來說,忍受了巨大的痛苦,這一生的命運被改變了,完全康復也很難達到,只怕再也不能變回以前的樣子了。他的家庭也被拖累,讓原本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但是在出事之後,李某家庭並沒有給予相關的慰問和歉意,反而逃避事實,這是可忍孰不可忍?非常支持杜同學家訴諸法律了,還他一個公道。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