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沒畢業自稱獸醫「騙開刀買貓血」坑老闆客戶30萬 二寶媽慘了

▲寵物店老闆遭女員工誆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大學肄業的沈姓單親二寶媽,自稱具有獸醫施執照,在寵物店打工,向購買貓咪的顧客獅子大開口要8.5萬元,再將一半尾款放入自己口袋,還跟老闆稱要租借點滴架、支付貓舍住宿賠償金,送貓去結紮,去獸醫公會上課,連續4次買貓血,共26萬多元,業者一查才知道錢遭沈女私吞,氣得報警逮人,法官依業務侵佔罪、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二寶媽沈女於2023年9月起向林姓業者自稱具有獸醫施執照,開始在寵物店任職,同年11月3日,一名女顧客到寵物店要買一隻8萬5000元的小貓,當日先轉帳4萬元,沈向對方說「我們只能收現金,不方便匯款」只好使用現金支付4萬5000元,但這筆錢全被沈私吞入袋。

但沈卻向老闆說,「等小貓做完絕育手術,纔會由動物醫院代爲收取尾款」,等到老闆12月2日聯繫顧客時,才知道錢都早已進入女員工口袋,於是提告。

檢方偵查,沈女辯稱,「收貓款45000元后,有跟老闆講,老闆同意纔拿錢」。但檢方依據老闆與女顧客對話內容「因爲他現金沒交出來」、「他說是老闆在國外匯款老闆可確認」、「堅持要現金」,顯見老闆並未同意支付,依業務侵佔罪嫌將沈女起訴。

另一方面,沈女除了私吞客戶買貓費用外,自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8日間,還騙老闆要租借點滴架、支付貓舍住宿賠償金,及向2間動物醫院買4次貓血,送貓去結紮等等,累計10次、共26萬6500元,涉犯詐欺取財罪嫌。

法官審酌被告趁任職於寵物店,將客戶交易款項侵佔爲己有,再編造各種理由向告訴人申請或預支款項,造成財產損失;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與告訴人未能達成調解,依業務侵佔、詐欺取財罪共11罪,分別判處2至5月不等徒刑,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