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汪小菲離婚爲何不跑大陸打官司?律師曝致命點:不划算
大S和汪小菲婚變風波近來鬧得沸沸揚揚。(圖/中時資料照片)
大S和汪小菲10年婚姻去年畫下句點,近來風波又起,可知汪小菲去年是到臺北和大S親自在律師陪同下完成協議,問若兩岸婚姻破局,一般是在臺灣還是大陸打官司?律師郭德田說,通常會分兩地來處理剩餘財產,而汪小菲大部分的財產在大陸,在臺灣將離婚一事處理好,對號稱身家約43億的汪小菲比較有利,如果要把戰線拉到大陸,可能身家得分一半給前配偶,「那很不划算」。
律師郭德田最近在《新聞挖挖哇》聊到大、汪兩人離婚協議,郭德田表示他認爲汪小菲願意付這個錢,應該是理解到是值得必須的,他才願意簽字,若不答應,未來用訴訟途徑解決的話,「可能就不是這個金額可以解決了」。
郭德田指出:「兩岸婚姻通常是這樣,對於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基本上會遇到分兩地來處理,在臺灣的財產會用臺灣的法律來解決,大陸的財產則用大陸法律裁定」,由於汪小菲上億身家大部分在大陸,如果移往大陸處理離婚案件,對汪小菲不一定有利,現在看起來汪小菲付約1.2億,加上2.6億的房子,可能4、5億就可以解決,如果在大陸處理此事,或許得要分出一半身家,郭德田說:「所以每個月100萬可能對他來講真的是九牛一毛」。
郭德田表示,協議中似乎沒說清楚的是給大S那張附卡可以用到何時,「我們叫做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就是隻有這條沒有強調時間限制,其他都有列出,意思就是「永遠」,「我到老到死,我刷這張附卡,你就是要買單」,有人認爲汪小菲簽了這協議有如「喪權辱國」,郭德田笑說:「喪權辱不辱國我不知道,我只覺得說他割地賠款,他不是很謹慎,說實在的,搞不好大S在開銷這件事,他(汪)算過也覺得應該還好,所以他覺得沒關係,我就答應了」,許聖梅則補充,可能是因爲這件事犯錯的是汪小菲,「所以某種程度他會覺得,他(希望)能夠多補償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