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生誘騙3少女拍裸照 上傳供其意淫欣賞 判刑2年

就讀大學四年級童姓男子去年透過社羣軟體結識3名少女,花言巧語誘騙3人自拍裸照再上傳供其意淫欣賞,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目前就謮大學四年級的22歲童姓男子於去年7月間,透過社羣軟體臉書結識住在新北市的15及16歲少女,及家住宜蘭的14歲少女,花言巧語誘騙3人自拍裸露胸部、臀部及私密處裸照,再上傳IG供其意淫欣賞,少女母親事後發現,大爲惱怒向新北市警方報案。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童男坦承犯行未四處散佈,且已與3名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均已完成,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