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前統一元氣董座陳仁欽財報不實判刑 更一審無罪

前統一元氣公司董事長陳仁欽涉財報不實,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前統一元氣公司董事長陳仁欽被訴將子公司文魁數位股權出售給公司關係人,以美化財報導致一般合理投資人產生錯誤投資判斷,一審將陳依違反證交法判刑4年,二審考量他已逾70歲且沒有從中謀取私利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撤銷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無罪。

更一審認定,統一元氣公司2007年及2008年度財務報告中已揭示交易之標的、價額、會計列帳科目、產生之處分利益等,也無隱藏不法行爲,或以非法手段掩飾公司資產負債狀況,可認爲屬於真實交易,因此判陳無罪。檢不服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陳仁欽是統一元氣公司董事長,而凃錦樹爲該公司實質大股東,統一元氣公司因投資文魁數位公司而須在財務報表上認列鉅額負債,陳男爲求擺脫該筆鉅額負債及不斷認列鉅額之投資損失,竟製作不實財務報表。

陳男與凃錦樹商議後,將文魁數位公司連同統一元氣公司另外轉投資之其他3家子公司之股權,一併出售給凃錦樹控制的公司,達成美化統一元氣公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