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非我國民」 藍委轟違憲無效
日籍男子來臺意外死亡可獲國賠,但政院卻以行政命令排除大陸人士國賠。法界人士認爲,司法判決應保障人權,不分國籍,認事用法應標準一致。圖爲陸客觀賞國父紀念館儀隊交接(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以多年自身律師經驗指出,此行政命令牴觸憲法或法律視爲無效,若真的要處理問題應去修正憲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民黨立委李德維直言,行政院長陳建仁透過政治力量迫害司法,心中只有臺獨二字,非常糟糕。
中國籍錢姓男子國賠案,法院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但政院秘書長李孟諺24日通令政府各機關,大陸地區人民爲中華民國人民等函釋停止適用。
但國賠法認定是否爲「中華民國人」,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意思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及大陸地區人民都是中華民國人民。
李貴敏指出,若真的要處理問題,應從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去修法,因爲憲法講得很清楚,領土包括兩岸,就是臺灣與中國大陸地區,因此若要執行應要做修憲或修法,否則行政命令牴觸憲法或法律是無效的。李認爲,政院在選舉期間,藉此挑起仇恨對立,希望在野黨有所反應藉此當作文章,並非就事論事。
李德維表示,陳建仁用個人的政治意識跟想法,去改變法律的解釋,這是透過政治力量,來迫害司法、法律,陳建仁的說法忽視中華民國憲法跟法律,有違憲疑慮,也凸顯了陳建仁不重視法務部專業及司法機關過去的判例,僅用個人權位曲解法令,非常不可取、糟糕。
民衆黨立委邱臣遠表示,函釋雖具解釋力,但法官不一定要採納,在實務上可能不敷使用,未來若發生類似事件,需要有更明確裁定準則。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強調,民進黨並沒有改變憲法上的法理基礎,但是函釋要改變的,是不符合現實、沒有去正視兩岸互不隸屬的情形,只是在導正法律解釋上產生的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