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口罩混充國家實名制口罩 涉詐欺、醫療法判刑3年6月

新冠肺炎期間口罩國家隊之一的林明進,涉輸入大陸制口罩467萬8千片混充國家徵用的實名制醫用口罩,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判處應執行3年6月,旗下加利、特建公司依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各處罰金40萬元。

全案起源於,新北市三重區藥師發現實名制口罩中,竟有一包含有大陸安徽的產品合格證,通報食藥署稽查,實名制口罩遭混充發送遍及雙北及宜蘭,緊急追回50萬片口罩,加利不法犯行曝光,引發社會譁然。

士檢追查,林明進在國家隊期間,以低於市價價格,取得一般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共9792公斤,須製成國家徵用的醫用口罩,用來繳交每日19萬片的定額徵用口罩產量,但該熔噴布沒有製成口罩,林明進涉從大陸輸入的非醫用口罩,混充繳給實名制徵用口罩,還說「反正能交政府,不怕」,且明知陸制熔噴布靜電層過濾病菌效率「嚴重衰減」,仍和輸入約二噸原料「狠打同業,弄崩那些人市場」。

檢察官當時痛批林明進的行爲簡直是黑心商人,計算犯罪所得3407萬餘元,查扣犯罪所得、存款共1千7百多萬及土地建物。

事件曝光林明進表示,「我敢用我的性命擔保口罩品質,但做了錯事,一定會承擔。」他說,爲了繳交客戶的貨,纔會輸入大陸口罩,且過濾效率達99%,徵用標準是95%,政府的熔噴不織布計387箱通通在倉庫沒有使用。

士林地院今宣判,林明進犯詐欺取財罪,處3年徒刑,又犯醫療器材管理法「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處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加利科技公司、特建企業公司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各處罰金40萬元。可上訴。

林明進涉輸入大陸制口罩混充國家徵用的實名制醫用口罩,士林地方法院依詐欺、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判處應執行3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