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適度擴大對無人機出口管制 9月1日實施

大陸適度擴大對無人機出口管制 ,9月1日實施。圖爲2023第八屆深圳國際無人機展覽會。(示意圖/中新社資料照片)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四部門31日聯合發公告指出,決定9月1日起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並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不超過兩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商務部表示,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商務部指出,相關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其中包括滿足一定技術指標的專門用於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的載荷,包括紅外成像設備、合成孔徑雷達和用於目標指示的激光器。

另一公告稱,決定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臨時管制的實施期限不超過兩年。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於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後,都可以正常出口。

發言人表示,中國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訊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爲期兩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軍事目的。此前,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

發言人強調,中國政府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未來,對於內部合規制度運行良好的出口企業,主管部門將積極採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合規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