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設充電樁沒配套 問題重重
政府鼓勵民衆採購電動車,但設置電動樁相關配套仍不完善。(陳淑芬攝)
2040年新售汽車將全面電動化,全臺電動自小客車已逾4萬輛,除公設充電樁建置緩慢,私設電動樁的相關配套不足就上路,在法規限制嚴格、社區大樓恐潛藏安全疑慮等情況下,臺中市目前向臺電提出申設的社區管委會僅27戶,遠遠落後電動車成長速度。全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總工會認爲,中央應跨域整合住宅安全、消防及建築等相關法規,通盤檢討解決設置問題。
依「臺電公司營業規章」規定,住戶設充電設備新增用電時,應向臺電申請,臺電臺中區營業處近2年受理申請案件,公司行號有456戶、社區管委會27戶、個人有145戶,社區管委會申請案少得可憐。
臺中市經發局表示,社區大樓或民宅裝設充電樁,須由電機技師或合法電器承裝業者進行設計及監造,向臺電公司申請審查及確認安全後供電。臺電臺中區營業處檢驗課長朱炎鬆不諱言,部分用戶及廠商便宜行事,未申請送審逕行施工。
全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總工會秘書長廖鉑霆表示,住戶設置充電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取得社區同意,經區權會有住戶2/3出席、出席的3/4同意,其實門檻很高、過關不易,營建署正研擬修法放寬。
廖鉑霆指出,設置充電樁還涉及臺電契約用電調整、「表後拉線」電損可能損害電動車電池;縮短佈線可能對建物牆柱施工打洞;若多人同時使用恐造成跳電等多元複雜問題。此外,電動車一旦起火,鋰電池撲滅不易,若發生在大樓地下停車場,現行消防設備是否能及時因應搶救?
臺中市住宅處指出,社區裝設充電樁屬於社區自治,臺中市已訂定指引,協助溝通協調及維護管理。但對巡檢維修都無強制法規,稽查及罰責也付之闕如,場域及設備都屬私權,公權力難以強制涉入,但若發生意外,恐成重大危機。
廖鉑霆建議,面對電動車時代來臨,中央須跨域通盤檢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規,並研擬出相關可行的配套措施,才全面解決難題,推動汽車全面電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