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燒出「私裝」太陽能板公安問題 嘉市議員籲提升管理

嘉義市吳鳳南路一處巷弄住家後方貨櫃屋倉庫屋頂太陽能板,上月18日疑過熱造成火警,太陽能板未申請,議員鄭光宏(右)質詢消防局長郭立昌。記者魯永明/翻攝

嘉義市吳鳳南路一處巷弄住家後方貨櫃屋倉庫屋頂太陽能板,上月18日疑過熱造成火警,太陽能板未申請,議員陳家平昨天質詢環保局長李佳禾,要求訂法規補漏洞;上午議員鄭光宏再爲此質詢消防局長郭立昌,私裝太陽能板是公安隱憂風險,要求辦理光電設備搶救訓練及風險辨識課程,提升光電設備搶救效能,郭立昌說,有辦演練。

鄭光宏說,東區一處架滿太陽能板屋頂貨櫃屋上月火燃燒,市府應全面清查民宅私設再生能源設備數量納管,保障公安。近10年,政府大力推動再生能源,2016年北市自來水園區就曾發生疑似光電設備自燃公安事件,2年前臺南新市也發生農民除草不慎引發火苗,致光電設備起火。

鄭光宏表示,民衆合法向臺電、環保局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申請後併入電網納管沒問題,但近來許多市民憑藉水電專長,購買相關材料組裝發電設備自用,未向臺電、環保局申請設備登記,引發火災公安風險。

鄭光宏要求消防局會同環保局,全面清查全市私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數量,研議納管,保障住家安全,遇火災發生救災人員也能第一時間提早得知救災地點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調整救災策略方式。

光電設備起火與傳統火災型態不同,消防署多年前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要告知消防員救災留意觸電危險、太陽能板碎片掉落、勿貿然射水等。郭立昌說,屋主組裝電器,搭建貨櫃屋倉庫屋頂太陽能板火警,針對光電設備火警,消防局有演練,提醒救災人員搶災要領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