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條款完成立院初審 拚本會期三讀
經過上午詢答和下午實質審查後,朝野立委皆同意主要條文按行政院版通過,儘速完成委員會審查,送入院會審議,預計本會期明年1月13日結束前,可以順利完成三讀。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僞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可按交易戶數,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初審通過條文中,也新增檢舉制度,民衆可檢具證據,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爲,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爲獎金。
本次修法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爲(最重可罰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需申報實價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內政委員會召委王美惠最後裁示,本案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經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