厝邊難逗陣 防狼噴霧攻擊判刑

徐姓女子去年爲停車糾紛和鄰居吵架,竟拿防狼噴霧劑朝鄰居臉上噴。臺北地方法院傷害罪判處徐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徐女與被害人都住在新北市新店區的某透天厝社區,兩戶共用1樓停車場。徐女在去年9月在車庫與被害人吵個不停,她從車上隨手拿出防狼噴霧器直朝被害人臉及上半身噴,被害人嗆得受不了想回家清洗,卻因眼睛睜不開不慎滑一跤摔倒,事後提告。

徐女到案後辯稱,不是針對被害人噴,而是往車外噴灑。檢方認爲,這款防狼噴霧劑的原料辣椒精、芥末精製成,朝人臉上噴灑可能會傷害眼睛,依傷害罪起訴徐女。臺北地院考量徐女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