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開戶和臨櫃提款疏失 金管會開罰聯邦銀行1200萬

金管會今天以聯邦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及臨櫃提領大額現金作業所涉缺失爲由,宣佈開罰1200萬元。金管會指出,聯邦銀的主要疏失包括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交易監控機制、可疑交易審查程序及員工服務規約等機制,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

上述疏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規定,因此,以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聯邦銀行的通化簡易型分行112年3月間辦理3家獨資企業開戶,案關客戶開戶後短期間內,由其他公司自他行將多筆大額款項密集匯入後,即陸續於該行數家分行提領大額現金,案關帳戶有遭「165」通報圈存或設定爲警示帳戶異常情形,涉及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程序及未落實員工服務規約之情形,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至於聯邦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及臨櫃提領大額現金作業,金管會也說明主要有四大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情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