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資源循環 優先鎖定電池
環境部部長薛富盛。圖/顏謙隆
國內《資源循環促進法》正在進行立法作業,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將優先接軌國際推動的產業,是電池、消費性電子產品、紡織品、包裝容器等,屆時會先訂出指引,特別是電池不僅是一般可攜式裝備,在交通電動運具興起之後,車用電池也會是很大要處理的問題。
聯合國訂定永續發展目標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呼籲各國積極掌握物料使用管理與推動資源循環,並規劃2024年提出「全球塑膠公約」。歐盟2022年提出「產品永續生態化設計指令」(草案)(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及2023年6月14日通過「電池法」(Batteries Regulation),延伸生產者責任導入產品資源從搖籃到搖籃的綠色設計理念,提升產品環境永續性及循環利用,同時達到減少廢棄物與減碳目標。
未來「資源循環促進法」源頭管理的規範,將以延長產品壽命與減少自然資源使用爲目標,薛富盛指出,廢棄物有三大類,第一類是可以再使用、這類變成二手使用之後就不需要再做任何的維護。
第二類是損壞了、沒有辦法發揮原來的功能,這類就要回收,這也是目前評估最大的類別;第三類則是量少、分子雜、甚至含有有毒物質,這類沒辦法透過再利用的纔會變成真正的廢棄物。
薛富盛指出,對於資源循環署來講,要優先考量廢棄資源哪些佔大宗、哪些要優先處理,「一定是大戶先處理,不會找小家庭開刀」。他點名「電池」是被列入考量的產業,不只是民衆手上的手機、平板電腦電池,近年逐步推動交通運具電動化之後,「電池用量非常恐怖」。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任秘書許智倫補充,現行電池在臺灣有回收電池機制、也有相關回收基金,在歐盟有規定金屬、玻璃製品中要有一定的回收量,我國目前在塑膠再生量有類似的做法,未來電池也會參考,也代表未來電池產品中必須還有一定比例的回收量。
環境部表示,這主要是建構原廠逆向回收產品重複使用或再製造模式,依指定方式進行重複填充、重複使用、租賃、押金回收或回購、維修及一定保固年限、再製造等,目前優先推動品項爲手機、資訊設備、碳粉匣重複填充、玻璃瓶重複填充、包裝容器重複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