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數據跨境有序流動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在保障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促進數據跨境有序流動。
數據跨境流動對各國電子商務、數字貿易乃至經濟科技文化等諸多方面至關重要,不僅可以有效降低貿易成本,提高企業開展國際貿易的能力,還有助於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彌合數字鴻溝,助力以數據流動爲牽引的新型全球化。
數據跨境日益普遍,一筆跨境電商支付的訂單、國際旅行機票酒店的預訂、國際間的文化交流合作等,都涉及數據跨境流動。2024年前三季度,我國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進出口2.13萬億元,同比增長5.3%;跨境電商進出口1.88萬億元,同比增長11.5%,均創歷史新高。
數據跨境流動爲數字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但也帶來新的風險挑戰。數據跨境流動事關貿易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對頂層設計、監管模式和創新應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需進一步完善數據跨境流動全鏈條管理體系。要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我國已初步形成符合國情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體系,但數據分級分類標準、重要數據目錄、負面清單管理等方面還需細化。要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細化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爲數據的供給、流通、使用提供製度保障。
利用數字技術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應用。應進一步加大對算力、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技術的投入力度,加強加密傳輸、數據脫敏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應用,探索新型數據傳輸模式。同時,創新監管方式,綜合運用風險評估、實時監控、應急響應和數據處置等多種手段,實現跨境數據流動全生命週期的規範化、可溯源、可驗證。
積極開展數據跨境流動領域的國際合作。數據跨境流動加速了各國產業與經濟的數字化轉型進程,國際社會正在探索形成全球數字領域規則和秩序。聯合國制定發佈《全球數字契約》、世貿組織電子商務談判以及《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多雙邊實踐正在開展,這表明推動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已經成爲各國或地區共同的意願和選擇。我國正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數據跨境流動治理與國際規則的銜接機制,構建“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的數據生態,爲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活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吉亞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