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2.0有償PPP機制 5月上路
財政部陸續公告促參履約爭議調解相關辦法,本次公告有償PPP作業辦法後,促參2.0三大子法,剩促參法施行細則待修正。
針對有償取得公共服務(PPP),財政部指出,爲求審慎,評估作業規劃爲二步驟,未來將先由財政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公共建設類別進行定性評估,之後再由主辦機關就所屬類別個案定量評估。
舉例來說,在各種促參類別中,如果相關主管機關第一階段定性評估,在「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施」中擇定「污水下水道」可辦理PPP政策,後續符合「污水下水道」的個案均得由主辦機關辦理個案定量評估。
定性評估分爲三大面向,第一面向是「必要性」:民生基本需求、政府應負擔義務、設施覆蓋率或服務供給量不足;第二面向是優先性:擴大社會效益和施政優先程度;第三則是迫切性:政府專業人力資源不足、政府財政調度資源有限。
至於個案定量評估有五大指標務,一品質提升效益、二是資產維護水準提升效益、三 是設施服務提早實現效益、四是委託民間辦理風險值、五是外部成本效益。其中前四項必須以量化方式計算。
財政部說明,定量評估是爲了嚴謹確認評估標的由民間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更具效益,因此評估機關應將可量化計算的事項以「貨幣化」方式計算,較難貨幣化計算的外部成本效益則另要彙整相關資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