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英國淘汰煤電說起

近日,英國最後一家燃煤電廠——拉特克利夫火電廠關停。作爲燃煤發電的發源地,英國也成爲首個宣佈放棄燃煤發電的主要經濟體。

消息一出,隨即引發諸多關於淘汰煤電的討論。

伴隨全球氣候變化,如何推進能源體系綠色轉型,已成爲各國發展面臨的新挑戰。其中,煤炭作爲碳排放強度最高的化石能源品種,更是成爲爭論的焦點。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此前已作出淘汰煤電的相關承諾,但總體看進展不算很順利。

作爲歐洲最早大量使用煤炭的國家,英國率先開啓了燃煤發電之路。1882年,倫敦建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座燃煤電站——霍伯恩·威亞達科特燃煤電站,最初生產的電力僅僅照亮了倫敦的一段街道。很快,燃煤電站高聳的煙囪和蒸汽繚繞的冷卻塔就遍佈了英國各地。到20世紀初,英國100%的電力均來自燃煤電廠,到1950年仍然保持在96%左右。

然而,與此同步發生的是,煤炭燃燒產生的煙塵與英國溼漉漉的天氣產生了一系列複雜的反應,嗆人的濃霧逐步覆蓋了英國許多地區,尤其是倫敦,更是成了人盡皆知的霧都。最嚴重的一次災害發生在1952年12月,受反氣旋影響,大量燃煤產生的廢氣難以擴散,導致倫敦數萬人因呼吸問題被送至醫院,這一事件也被稱爲“倫敦煙霧事件”。

此次事件後,英國政府便啓動了減少燃煤發電的能源轉型之路,不過很長一段時間內轉型效果並不顯著。1956年,英國通過了清潔空氣法,對建立無煙區、改造壁爐、禁止黑煙排放等作出了明確要求。從這一年起,英國煤炭消費量確實出現下降趨勢,但用於發電的燃煤量卻一度不降反升。

彼時正處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經濟復甦期的英國,百業待興,對於電能的需求非常強勁。而且,當時也確實沒有合適的能源可以替代煤炭。正如業界流行的“能源不可能三角”理論所指出的,能源的安全可靠、經濟可行和綠色低碳三者難以同時兼顧。英國的選擇是,放棄最後一項。

甚至在20世紀60年代末,英國還迎來了“新一代超級燃煤電廠”。1966年,在英國西約克郡的艾爾河上建成的Ferrybridge燃煤電站,配置了4個500兆瓦機組,發電能力最高可達2000兆瓦。這是歐洲第一個使用此種規模發電機組的發電項目。此後幾年內,類似規模的燃煤電廠在英國接連涌現。直至1980年,英國用於發電的燃煤消耗量達到約9000萬噸。

一個明顯的轉折發生於20世紀90年代。這一時期,煤炭在英國電力供應中的佔比急速下降。

業界分析認爲,20世紀80年代,英國經濟一度陷入滯脹。爲促進經濟發展,當時英國政府主推服務業、金融業以及房產投資等行業,英國經濟也由此前的工業主導轉向服務業主導。到20世紀90年代,英國大量工廠倒閉,燃煤發電需求也隨之下降。

除此以外,伴隨着北海油田的開發,石油和天然氣產量上升、價格下降,開始逐步取代煤炭,大量用於發電。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北海天然氣產量的增加,直接促使更清潔的天然氣產業得到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英國又頒佈了多項法規,要求燃煤電廠改造升級以減少污染,導致燃煤電廠的運行成本越來越高,此舉也加速了煤電的淘汰。

此後,英國淘汰煤電的進程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基本上保持了同步。伴隨以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爲主的可再生能源在英國迅速發展,成本越來越低,社會接受度越來越高,英國也開始進行更深程度的脫煤轉型。

2015年,英國實行全球首個“碳交易地板價”機制,一度將其國內碳交易價格最低價提高到18英鎊/噸,使煤電長期以來的價格優勢在能源市場上逐漸喪失。2015年英國煤炭供電佔比25%,之後便遭“腰斬”,到2017年已降至10%以下。

從英國逐步淘汰煤電的過程可以看出,發展可再生能源可被視作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的關鍵之一。可再生能源本身就是綠色低碳能源,同時又具備較低的邊際成本,發展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對於淘汰煤電等傳統化石能源意義重大。

早在淘汰煤電成爲全球議題前,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已通過大量使用煤炭等化石能源完成了工業化進程。在這一粗放式發展的過程中,這些國家已經對全球氣候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傷害。根據碳簡報(Carbon Brief)分析師的報告,從1882年英國第一座燃煤電廠開始發電到拉特克利夫關閉之前,英國燃煤電廠共燃燒了46億噸煤炭,排放了104億噸二氧化碳,比許多國家的排放總量都要多不少。

而在如今全球綠色轉型壓力之下,一些發達國家的天然氣發電、核電和其他新能源發電已經發展了很長時間,淘汰煤電工作也完成了相當一部分。這使得廣泛的發展中國家,往往被視作能源轉型工作的“焦點”。諸多發展中國家還處於工業化進程之中,煤炭依然是大規模生產最穩定的電力來源,其往往在綠色轉型中也面臨着更大的壓力。

面對此種不平衡現象,國際社會已逐漸形成公正轉型的共識——應對氣候變化,處於不同發展進程的國家,承擔不同的責任和進展規劃。《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早在1992年通過時,開篇就提到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技術先進、財力雄厚,除了解決自己的問題外,應幫助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要在有幫助的情況下,努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用新技術減少碳排放。

遺憾的是,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企圖模糊或歪曲這一原則,以此掩飾自身減排不力的問題,並拖延支付早已承諾的氣候資金。根據2022年發達國家向《公約》秘書處提交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截至2020年,一半以上的發達國家締約方距離實現2020年減排目標還有很大差距。而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作出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支持的承諾,至今仍未兌現。

當前,英國作爲首個使用燃煤發電的國家,終於宣佈脫離煤電,此舉對應對氣候變化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人們也期望看到,能有更多發達國家承擔起歷史責任,利用先發優勢積累起來的技術經驗和發展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一起建設綠色家園。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楊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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