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不易,一百多個罪名等着你
當創業者帶着夢想邁入商業領域時,很少有人會預料到,隱藏在公司運營背後的是一張複雜的刑事法律風險之網。 從企業設立到清算、從合同履行到用工管理、從產品生產到市場競爭,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埋下刑事法律的隱患。 本文梳理了創業過程中容易觸碰的刑事法律風險,覆蓋多個領域及罪名,供創業者警醒。
一、企業設立、清算或破產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5個罪名: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
1. 虛報註冊資本罪
• 風險行爲:利用虛假材料虛報註冊資本,欺騙登記機關獲取公司註冊許可,虛報金額巨大或造成嚴重後果。
• 刑法條文:《刑法》第158條:申請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 風險行爲:發起人或股東未按規定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或後果嚴重。
• 刑法條文:《刑法》第159條:違反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 妨害清算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62條:公司有義務清算而不進行清算,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 虛假破產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62條之一:企業、公司、事業單位虛假申報破產,意圖逃避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合同簽署、履行及企業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10個罪名:合同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
1. 合同詐騙罪
• 風險行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僞造材料騙取對方財物。
• 刑法條文:《刑法》第224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票據詐騙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94條:以欺騙手段使用票據,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 騙取貸款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75條之一: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產品生產與銷售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11個罪名: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等。
1.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 生產、銷售假藥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企業用工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3個罪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強迫勞動罪、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1.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276條之一: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強迫勞動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244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五、安全生產事故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8個罪名: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作業罪等。
1. 重大責任事故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34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危險作業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34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發生重大事故現實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六、稅務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12個罪名:逃稅罪、虛開發票罪等。
1. 逃稅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201條: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 虛開發票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發票,虛開金額在一定標準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七、信息數據利用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6個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
1.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287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提供技術支持或幫助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八、侵害知識產權或擾亂市場秩序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22個罪名:侵犯著作權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非法經營罪等。
1. 侵犯著作權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217條: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九、財務管理不當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6個罪名: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
1. 職務侵佔罪
• 風險行爲: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
• 刑法條文:《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風險行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
• 刑法條文:《刑法》第163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 挪用資金罪
• 風險行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刑法條文:《刑法》第272條: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董監高”(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4個罪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等。
1.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 風險行爲:董事、監事、高管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
• 刑法條文:《刑法》第165條: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
• 風險行爲: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牟利,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
• 刑法條文:《刑法》第166條: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牟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十一、妨害司法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6個罪名:虛假訴訟罪、妨害作證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等。
1. 虛假訴訟罪
• 風險行爲:以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權益。
• 刑法條文:《刑法》第307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314條: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非法處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十二、銀行或金融機構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共6個罪名: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等。
1. 違法發放貸款罪
• 風險行爲: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關係人或其他主體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
• 刑法條文:《刑法》第186條: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187條: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創業者在逐夢過程中,無論是開創業務還是日常經營,稍有不慎便可能觸碰刑法的紅線。以上列舉的罪名及對應法律條文,旨在提醒創業者依法合規,警惕風險,避免誤入刑事法律的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