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鏡電視股東賣股 NCC:踩到紅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右二)、副主委翁柏宗(右一)3日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開會前特別向召委魯明哲(左二)拱手致意。(黃世麒攝)
鏡電視爭議不斷,除了董座換了又換,董監事也在日前換血,甚至傳出有大股東私下轉賣股權,挑戰撤照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昨日表示,如果大股東出售股權涉及陸資,那就踩到紅線,會請金管會協助調查金流,也會請關係人到會說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日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泄密疑雲質詢NCC。立委陳椒華指出,前幾周已有媒體報導,鏡電視大股東尋求中資承接手上持股,甚至大股東陳泰銘也親口證實,說他已賣出股份,資金是由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再轉給各股東。
陳椒華表示,NCC核發鏡電視執照時,附款有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包括禁止股東在2027年6月30日前轉讓股份,也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的投資,若報導屬實,鏡電視已經違反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應該撤照。
陳耀祥表示,鏡電視申設時的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主要是針對大股東股權轉讓,跟董監事變更沒有關係。至於媒體指陳泰銘已透過裴偉出脫持股,NCC也在查證,但因NCC無法搜索或強制扣押,也只能進行行政調查。
陳耀祥表示,但如果轉手陸資,「這個就是所謂中資的議題啦,中資的議題本來就是紅線,當然一定是廢止的問題」,但他坦言查證上有困難,不只會請金管會查金流,也會請裴偉本人到會說明。
裴偉則在下午發表8點聲明,鏡電視從未有中資問題,並反嗆陳椒華「無知」,強調他並無代鏡電視股東出售股份,也未協助轉讓事宜,鏡電視全體股東均爲本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