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被棄之不顧還好有祖母 49歲父親中風了!孩子求免責

出生就被棄之不顧,還好有祖母扶養照顧,現在49歲父親中風了,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指控,他出生後就被棄之不顧,從那時起至今均是與祖母同住,並由祖母扶養照顧,父親從未善盡扶養照顧責任,也未曾提供扶養費用,不滿父親在他成年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現在若要他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訊問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阿國現年49歲,之前因爲中風重度昏迷,導致無法自主呼吸,需靠呼吸器維生,在加護病房住院1個多月,出院後仍需持續復健,現在右邊偏癱、無法言語,並且無工作能力。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所得爲4000元,名下僅有殘值0元的機車1輛,並未領有勞保相關給付、津貼及補助,也未領有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堪認確已不能維持生活,有受扶養的必要。

阿國的母親到庭證稱,孩子出生後就由她扶養照顧,她靠賣飯糰賺取生活費,直到孩子成年,阿國從孩子出生後就離家,大約在孩子4歲多時,阿國又跟其他女性生了1個女兒,阿國很少回來探視或關心,甚至連孩子的奶粉、尿布都未曾買過,更遑論給付任何扶養費。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出生後就棄之不顧,且自孩子出生起至今,對孩子漠不關心,也未給付扶養費,雙方早已形同陌路,毫無親情可言,阿國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核屬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對阿國所負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