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化品須知(海關答疑)

南京海關:

我們是一家酒精消毒液生產公司,正在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目前有一些意向客戶。我們想出口一批樣品給客戶,但聽說酒精消毒液屬於危險化學品。請問,在出口危化品方面,我國海關有什麼規定,我們需要注意些什麼?

泰州某化工企業負責人 陳先生

陳先生:

您好!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貴公司在出口前需要提前瞭解危險化學品規範申報等方面的注意事項,在這裡爲您介紹如下:

一、我國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關於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等有關規定,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二、我國出口危險化學品的具體申報流程

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報檢時,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三)危險特性分類鑑別報告

(四)危險公示標籤(散裝產品除外,下同)、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五)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海關對出口危險化學品採取“產地檢驗+口岸查驗”的監管要求,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向產地海關申請電子底賬。上述材料中,涉及多個申報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單證,允許企業僅首次申報時提供,後續重複使用,海關需要驗覈原件的,按要求提供。《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需提供並由海關進行覈銷。

三、特別提醒

以上是我國海關對於危化品出口檢驗申報的相關要求。如果還有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詳細信息,請您及時與當地海關聯繫。特別提醒,出口危化品,您方還需留意接收國家的相關規定,各個國家的具體政策有所不同,建議您提前詳細瞭解,爲樣品順利入關做好準備。

(南京海關所屬泰州海關查驗二科徐濟安、許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