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眼藥水、保健食品最多12瓶「限自用」 食藥署:轉售最高罰200萬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出國旅遊攜帶食品、藥品、醫材或特定用途化粧品入境,須遵守相關規定。(王家瑜攝)

民衆攜帶醫材入境時,符合特定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可採便捷通關,不需申請專案覈准。(食藥署提供)

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至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燬。(食藥署提供)

疫情解封后,國人報復性旅遊風潮增,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衆赴日本旅遊風氣盛行,經常攜帶維他命、眼藥水等非處方用藥返國,每種最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爲限,僅限自用、不可販售,違者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攜帶錠狀、膠囊狀保健食品亦有自用量上限,如販售他人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視察高毓言說明,輸入食品原則上需要查驗,但自行使用可於限量之下免查驗,例如常見的保健食品(錠狀、膠囊)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且不得販售;違規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明2種常見違規情境,一是國外攜帶食品回國後販售,二是網路上購買國外進口食品後再轉賣;110至111年共裁處474件,裁罰金額達871萬元,其中金額最高的案例是民衆在網路上販售國外代購的維生素、膠原蛋白碇等保健食品,且同時以多身分於不同網站販售,屬於多次違規行爲,遭開罰18萬元。

民衆攜帶藥品入境也要注意!根據「入境旅客攜帶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處方藥方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爲限,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則以6個月用量爲限。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指出,維他命、眼藥水等非處方用藥是民衆經常攜帶入境的品項,提醒民衆攜帶藥品返國僅限自用,不可在網路或實體販賣,違者可依《藥事法》處3萬到200萬元罰鍰;若海關發現攜帶入境數量過大,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隱形眼鏡、衛生棉條等醫療器材,攜帶入境亦須遵守相關規定。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蔡文偉說明,特定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可便捷通關,不需申請專案覈准,包括:OK繃60片、液體OK繃4條、醫用棉棒200支、衛生套60個、衛生棉條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爲限)、矯正鏡片1副、醫用口罩250片。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錢嘉宏指出,近年有許多違規案例,大多是在網路上未取得國內許可證的醫材,並提醒民衆,便捷通關的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可處3萬至100萬罰鍰。

另外,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至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