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老闆「卡在這條」被逼上絕路!專家怒批:擺明爲難人

▲寵物店老闆,卻因與2樓住戶發生糾紛而無法取得營業登記,心血付諸東流因而輕生。(圖/翻攝畫面)

圖文/CTWANT

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寵物店內發生一起輕生案件,47歲的黨姓男子砸下400萬開寵物店,卻因與2樓住戶發生糾紛而無法取得營業登記,心血付諸東流,26日被女友發現在店內輕生。北市府都發局27日迴應表示,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等。專家則認爲,這條法規「擺明爲難寵物業者」。

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路上一間寵物店2024年5月被爆出,47歲的黨姓老闆花費百萬元裝潢,卻無法營業。據稱其2樓鄰居原本答應籤同意書讓寵物店開設,但前提是老闆需出資幫忙修繕其陽臺與漏水問題,未料等到施工完畢後,鄰居卻出爾反爾拒籤同意書,雙方僵持不下,讓寵物店至今遲遲未開幕。26日晚間老闆疑因資金無法週轉,不堪龐大壓力,於店門口自縊身亡。

據《三立新聞》報導,北市府都發局迴應,依照2019年公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關放寬規定」,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符合臨接8公尺以上道路、營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並同地下一層使用),以及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建物爲住宅使用者,應該要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持續關注此事件的楊律師認爲,此事證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試想,若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爲了避防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因此希望臺北巿政府及民代儘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則指出,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15年在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製定,雖然不是惡法,卻顯得思考不夠周慮,「擺明爲難寵物業者!」

吳翃毅強調,開寵物店需要取得隔鄰和樓上屋主同意,「試問經營寵物店盈餘要分配給他們嗎?還是就像這個案一樣,不懂法律避險的情況下,處於被刁難的情況內嗎?」他建議北市府重新思考,並將規範改爲取得寵物店營運的相關建築規定,例如爲避免空氣和貓狗叫聲傳導到四周造成影響,開寵物店需要有全熱或新風除臭系統,隔音設備等規範,較爲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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