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線休息權”首次“上兩會”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容緩

胡欣紅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主任呂國泉向本次全國政協會議提交《關於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提案》。這是繼去年在全國兩會上呼籲打破“35歲職場門檻”後,呂國泉委員再次聚焦職場人的痛點,呼籲依法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據悉,這是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第一次正式“上兩會”。

在互聯網技術日益模糊上下班界限和場所的當下,“工作”的傳統定義已經很難適用了。不少網友感慨說,自從有了微信後24小時好像都在上班。有關調查顯示,近六成受訪職場人表示自身處於“靈活機動加班”機制中,84.7%的受訪職場人在下班後仍會關注工作相關信息,“隱形加班”成困擾。

數字時代,如何保障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已成爲一個繞不開的重要議題。今年北京市人大會議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在所作工作報告中提到一個案例,針對網絡時代“隱形加班”,法院將下班後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爲加班,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此案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爲“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下班後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爲加班,傳遞了依法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積極信號。從理論上講,上班和下班應該明確分開,下班後就應該屬於勞動者的私人空間,如果還要繼續處理工作上的事情,就應該按照加班對待。但問題是,在多數單位,員工只要想繼續幹下去,就很難與管理者就下班後該不該繼續處理工作上的事“斤斤計較”。因“離線休息權”得不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犯,成了職場中人的一個普遍痛點。

據介紹,目前因“隱形加班”問題引發的糾紛中,勞動者“離線休息權”得到切實維護的並不多見。一般情況下,只有勞動者已經離職,不需要看管理者的“眼色”行事了,纔敢於和單位對簿公堂,尋求法律的幫助。即便如此,勞動者維權過程往往也要經歷一波三折。

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中,原告李女士的維權之路就頗不順暢。被告某科技公司辯稱,李女士的工作內容之一就是負責休息日在客戶羣中對客戶偶爾提出的問題進行回覆,因此下班後處理工作事務不屬於加班。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李女士與某科技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時加班費的請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據此判決該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加班費3萬元。

今年全國兩會上,有多位代表委員呼籲“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建議“將離線休息權入法,提高企業隱形加班違法成本”。呂國泉委員在提案中建議,除了要在勞動立法層面引入離線休息權,還要修訂標準工時,對線上加班和工時補償作出明確界定,釐定線上線下工作時間邊界,指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列入界定、補償離線休息權的條款,約定線上加班補償標準。

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不能停留於紙面。讓勞動者在面對不合理無償加班時有底氣說“不”,讓“離線休息權”不再被“離線”,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