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臺南民宅遭連開10多槍 槍手帶槍自首 屋主卻說沒這回事

柯姓男子攜槍自首聲稱到民宅開槍,臺南市歸仁警分局查訪屋主卻說沒這回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南區萬年五街某水產行本月2日被連開25槍示警,昨天凌晨歸仁區成功路一處民宅,又被人朝鐵門開槍示警,所幸無人傷亡。事後,涉案的柯姓男子攜帶1把改造長槍、1把制式手槍及百餘發子彈,向歸仁警分局歸南派出所自首。警方依槍砲、恐嚇等罪嫌移送復訊後,臺南地檢署向臺南地院聲押獲准。

不過,據柯男告訴警方,當天清晨曾因債務糾紛前往成功路某民宅連開10多槍,但警方根據他的供述前往調查時,屋主卻表示家裡沒有被開槍;加上柯男早已被警方列爲治平專案查緝對象,警方對他的說法有所質疑,將繼續深入調查。

臺南地院則指出,訊據被告承認犯行,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也經證人證述明確,加上又有歸仁警分局提供的證物,足認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未經許可持有衝鋒槍、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及刑法恐嚇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爲,被告所犯未經許可持有衝鋒槍、手槍的罪嫌,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加上被告因與他人有糾紛前往開槍,在糾紛未解決前仍有再次前往尋仇開槍的可能性,有事實足認爲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具備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然無法進行追訴、審判。

歸仁警分局也說,此案已報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相關案情仍在釐清中,後續視案件偵辦告一段落,並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再適時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