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男子酒後騎車上路 不勝酒力把機車停路邊休息遭攔查
35歲柯姓男子去年酒後騎機車,遭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35歲柯姓男子去年11月12日與友人喝完高粱酒後,騎機車在道路上行駛,在北宜公路往宜蘭方向,因不勝酒力而將機車停放路旁休息遭警查獲,酒精濃度高達1.26毫克,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柯男在警詢及偵訊時坦承有與朋友喝酒後,從新店沿北宜公路騎車後被查獲酒駕,但他偵訊時雖辯稱,「因爲警察查到我時,我是趴睡在機車上,並非正在騎車」,但法官認爲,柯男坐在機車上並趴睡於道路護欄被查獲,就算非正在騎車之狀態,也構成公共危險罪責。
臺北地院考量柯男告明知酒後駕駛無端增加用路人之風險,且交通事故動輒造成死傷,其潛在危害不言可喻,況屢經政府對此大力宣導,卻仍漠視自己生命、身體之安危,亦罔顧公衆往來之安全,酒後貿然騎車上路,考量他未有犯罪前科,素行尚佳,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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