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間親情、大肆斂財、破壞家庭……“全能神”邪教真面目全曝光

“全能神”又稱“東方閃電”“實際神”,是冒用基督教名義傳播邪教的非法組織。近年來,該組織製造了多起危害社會和他人生命健康的案事件,不僅毒害和摧殘信徒的心理,甚至使他們喪失理智。

離間親情、大肆斂財、破壞家庭……“全能神”邪教組織是如何一步步給信徒“洗腦”的?信徒被“洗腦”後能否迷途知返?

近日,記者採訪了4起與“全能神”邪教相關的案例,不僅令人唏噓,也令人警醒。

案例一:爲“盡本分”痛失丈夫

“全能神”邪教對人的蠱惑是層層遞進的——最初信教門檻較低,然而一旦信奉了“全能神”邪教,就會被要求“盡本分、講奉獻”。同時,“全能神”邪教組織還宣稱,當災難來臨的時候,那些盡本分太少或者沒有盡本分的人,都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年近花甲的潘某芝來自貴州省福泉市,育有兩男一女。2009年,潘某芝14歲的小兒子因患白血病醫治無效死亡。爲償還家庭債務,潘某芝到浙江打工。其間,她受邀參加“全能神”聚會。在2014年返回貴州後的第二年,潘某芝便正式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自此,她不顧家人反對,頻繁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的聚會活動。

2022年1月,潘某芝不顧家人勸阻,留生病的丈夫吳某祥獨自在家,自己去參加“全能神”邪教活動。當晚,吳某祥從家中樓梯摔下,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被發現。後因送醫不及時,吳某祥死亡。爲了讓潘某芝繼續“盡本分”,“全能神”邪教組織不斷對其進行洗腦,稱其丈夫的死是“神的考驗”,從而削弱她對其丈夫的愧疚感。

2023年5月,潘某芝被公安機關抓獲。通過教育轉化工作,她逐步認清了“全能神”邪教的危害,並表示不再參加邪教活動。

上述慘痛的教訓,深刻體現出“全能神”邪教具有對人實施高度精神控制的能力,使信徒罔顧親情與責任,可能導致原本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而且,其詭秘莫測的活動方式猶如隱匿在暗處的“毒瘤”,不僅侵蝕着個體的心靈和家庭的根基,還可能對社會安定和諧造成惡劣影響。

案例二:因精神空虛被“洗腦”

記者調查採訪發現,不少大學生也深陷“全能神”邪教組織的“泥沼”之中。司法機關如何通過高質效辦案,爲他們照亮迴歸正途的道路?

李某是皖南醫學院的一名學生。2019年3月,因在校期間精神空虛,李某經同學介紹後接受“全能神”。自此,她每週兩次參與“全能神”邪教組織的“洗腦”活動。2019年6月前後,她開始正式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聚會,並在暑假期間被組織訓練製作邪教視頻。

此後不久,“全能神”邪教組織要求李某放棄學業。李某同意後,便僞造病歷,向學校謊稱患有抑鬱症。2020年,她從皖南醫學院正式辦理退學手續,回到安徽省蚌埠市從事邪教活動。近一年後,李某被“全能神”邪教組織任命爲小區頭目。

2022年6月,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爲教育挽救李某,蚌埠市有關部門開設了集中教育轉化班。李某在認清了“全能神”邪教的本質後,交代了其信教經歷以及在蚌參與“全能神”邪教活動的有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但行爲人能夠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記者瞭解到,因李某悔過態度良好,且年紀尚輕,檢察機關經過審慎考量後,依法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目前,李某已迴歸正常生活,從事文員工作。

“在辦案過程中,要正確區分邪教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骨幹分子與一般參與者,關注其情節輕重、主觀惡性程度高低以及是否有認罪悔罪表現等多方面因素,進而對相關人員作出區分處理。”有關政法機關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處理方式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謹公正,又充分兼顧了不同情形,有利於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引導邪教信徒儘早迴歸正途。

案例三:借邪教斂財上百萬元

借邪教斂財是“全能神”邪教的一個顯著特徵。

來自黑龍江省富錦市的姜某娟是一名農民。她從1994年開始信仰基督教,1999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2015年,姜某娟宣稱自己是“主耶穌的再來,就是耶和華神”,是“基督實際神的肉身轉化”。同時,她還批駁“全能神”教首趙維山是假祭司,建立了“全能神”變異組織“宇宙君王全能‘實際神’”。據悉,該組織沿用“全能神”邪教教義,通過網絡拉攏“全能神”人員加入。

記者瞭解到,姜某娟不僅編寫了多本宣揚傳播“全能神”的書籍材料等,實現對信徒精神控制,從而收取價值上百萬元的錢物,還指使信徒到宗教堂點“傳福音”,擾亂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2018年2月,公安機關在吉林省長春市抓獲姜某娟。同年,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姜某娟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目前,姜某娟仍在服刑中。

該案的辦理,體現了與邪教組織鬥爭的複雜性、艱鉅性,同時也體現了政法機關嚴厲打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犯罪行爲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的堅定決心,堅決不讓邪教勢力有任何可乘之機,以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和諧安寧。

案例四:以聚會讀經爲幌子拉攏人員

要剷除“全能神”邪教生長的土壤,就要讓更多人知道“全能神”邪教的危害,自覺抵制邪教侵蝕。

馬某是一名來自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甘棠鎮的居民。由於信奉基督教的緣故,她在黃山區基督教堂擔任唱詩班老師。

2022年,“全能神”邪教組織向黃山區滲透發展,包括指派“全能神”人員重點在教堂附近打探蠱惑信教羣衆,以聚會讀經爲幌子拉攏基督教信徒開展傳教活動等。因馬某家住在基督教堂附近,“全能神”人員利用其熱愛文藝、擅長唱歌朗誦等特點,組織馬某觀看大量“全能神”邪教組織拍攝的“文藝視頻片”,以“全能神”教注重文藝傳播,馬某可在教會中發揮其特長爲誘餌,蠱惑其加入了“全能神”邪教組織。

然而,馬某不僅沒有等來她期待的文藝表演,反而被要求以最親近之人“發毒誓”,以此體現對“全能神”的忠誠。同時,她還在“全能神”人員的誘騙下,提供了當地基督教信徒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導致一批基督教信徒被“全能神”邪教拉攏蠱惑。

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經教育轉化,深刻認識到其被“全能神”邪教欺騙利用的事實。此後,她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開展宣傳工作,爲當地肅清“全能神”邪教組織提供了幫助。

嚴厲打擊邪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黨和國家關於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方針政策的明確要求,是政法機關的職責所在,更需要全社會協同、形成合力推動落實,讓邪教違法犯罪毫無可乘之機,有力保障人民羣衆的生活安寧與和諧。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