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個月結第二春 新老婆2周落跑 癡情夫苦等18年心寒訴離

離婚3個月結第二春,新老婆2周落跑,癡情夫苦等18年心寒訴離。(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男子阿偉(化名)離婚3個月後,想再找人共組家庭,於是透過仲介前往印尼相親,選擇與第二任妻子小芳(化名)結婚,怎料小芳來臺2周後就跑了,阿偉苦等18餘年,實在不願意再等下去,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準。

據判決書指出,阿偉自陳,當時剛離婚3個月,想找人日後可以相互扶持,看報紙有外籍新娘可以結婚就透過仲介介紹去印尼相親結婚,半個月內仲介帶好幾個女孩讓他認識,他最終選擇和小芳結婚,「我沒去過她在印尼的家,我看她老實,年紀30、40歲,就跟她在印尼法院公證結婚」。

阿偉表示,小芳來臺住不到2周,印尼籍友人來找她,說要出去一下,結果一去不回,他向警方報案,但由於不知道小芳的護照號碼,對方也都沒跟他聯絡,後來聽聞小芳已在外自行工作謀生,不欲與他經營共同生活,因此訴求離婚。

法官向移民署調閱小芳入出境資料,發現她於2003年10月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後於2004年10月離境,另查她還曾因在臺非法工作被北市警局查獲,一度被列爲禁止入出國管制對象。

法官認爲,2人認識不到2周即登記結婚,雙方於婚前並未熟識,顯無任何情愛基礎,女方婚後來臺同居生活僅1、2周即離家未歸,且自2004年10月出境後即未再入境,雙方婚姻實質上已然分居,逾18年彼此互不往來,婚姻破綻原因可歸責於女方,因次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