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突色性大發 惡狼重判20年

羅男(中)缺錢搶劫,竟又覬覦被害人美色,既劫財又劫色,一審遭法官重判20年徒刑。(警方提供/林和生屏東傳真)

屏東31歲羅姓男子因積欠友人債務,今年初連續犯下2件持刀強盜案件,下手時更垂涎一名妙齡女美色,突然色性大發,既劫財又劫色,警方事後循線逮人,法官審酌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一審重判20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羅男在夜間作案前不停騎車在潮州火車站附近閒晃,尋找犯案目標,一名妙齡女子正好路過,他見機不可失,持刀上前尾隨,見四下無人,立刻將刀抵住女子背部,要求交出身上財物,女子嚇得掏出身上僅有的600元,對方仍不願放手,一路將她拖至暗處。

被害女子擔心遇害,不敢積極反抗,而遭羅男性侵得逞,事後被周女子不斷大叫掙扎試圖逃脫,頸部及背部遭羅男劃傷2刀,約5至10公分長傷口,嫌犯見狀後停手、隨即逃逸。

女子獲救後被送往醫院包紮,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在案發後12小時就將人逮捕到案。起初羅嫌矢口否認,但員警見他手部有遭利刃割傷後包紮的傷口,進一步追問,他才坦承犯案。

警詢時羅男供稱是因欠錢才犯案,法官認爲他已是成年人,有工作經驗及工作能力,縱然一時有財務壓力,可另循其他正當管道獲取所得,卻短期內2度持兇器以強盜手段謀財,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承審法官痛斥,女子案發時年紀尚輕,正處人生黃金時期,前景無限,卻因羅男缺錢又逞一時獸慾而遭逢此劫,可以想像女子受此傷害將致一生難以抹滅陰影,痛苦萬分,而嫌犯卻無法賠償她所受損害,所爲實不容輕縱,審酌後重判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