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闖衛生局挾女僱員 臺南男被判3月

去年10月16日謝姓男子持刀前往臺南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並與警方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謝姓男子被員警會同衛生局人員強制就醫。(本報資料照片)

謝姓男子因懷疑個資被外泄情緒失控,去年10月前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除持西瓜刀揮舞並控制1名女僱員,還大聲咆哮要見衛生局的長官,經新營警分局到場安撫情緒後,才棄刀強制就醫。審訊時,謝男辯稱只是拿西瓜刀揮舞,但臺南地院仍依強制罪判刑3月,可上訴。

去年10月16日上午9時47分,謝男突然持西瓜刀闖進市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大廳,除將劉姓女僱員拉到大廳,還持西瓜刀不斷揮舞,情緒十分激動。

新營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獲報後派員趕抵現場,勸謝男有事好好說,先將刀子放下,安撫對方情緒,經溝通10分鐘後,謝男終於放下刀子,員警上前繼續安撫,待救護車到達纔會同衛生局人員強制就醫。

偵訊時,謝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沒有要恐嚇,也沒傷及無辜,「我只是拿西瓜刀揮舞」,但檢方仍依強制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謝男因一時情緒不滿,輕率持刀到案發地點揮舞,全然不顧該處爲民衆洽公往來場所,其行爲除使公衆心生害怕外,更波及無辜的劉女,經衡量謝男的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智識程度職業生活經濟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罪,累犯,處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