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衝鋒槍掃射「芳明館」據點 槍手判囚3年半

檢警查出威震集團涉及買兇殺人,逮捕11名犯嫌。(警方提供/陳鴻偉臺北傳真)

男子林政宏今年初持衝鋒槍到「芳明館」據點掃射,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他認罪,法官審結後,依非法寄藏非制式衝鋒槍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毀損罪判刑6月。可上訴。

今年4月林男持衝鋒槍朝萬華角頭「芳明館」西園路的開發公司鐵門狂開7槍後自首,林男向檢方供稱,因好朋友被毆打,纔會去對方公司開槍,至於爲何擁有槍、彈,他辯稱是1名蘇姓友人交由他保管,但蘇姓友人已經往生。

另警方追查發現,大同角頭「威震集團」的大哥吳明達涉嫌教唆,檢方依組織犯罪、殺人等罪偵辦,訊後吳100萬元交保,另3名共犯聲請羈押,臺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3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