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慣犯還挑嘴註明「不要芭樂」 再賴帳2907元被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6旬楊姓婦人因經常吃霸王餐,官司纏身,還被店家PO網公審,但她今年7月間又到北市忠孝東路上的吉星港式飲茶點了腸粉、蘿蔔糕、水果拼盤,吃了2907元又不付帳,臺北地檢署5日再依詐欺罪起訴她。

據調查,楊婦自2020年5月起在臺北市多間知名餐廳吃霸王餐,受害店家包括問鼎麻辣鍋、皇膳魚翅、可利亞石頭火鍋、Hooters美式餐廳、hot 7 鐵板餐廳、星據點KTV,至少10次,官司纏身。

今年5月間,她因案到新北地院開庭後,從土城搭計程車到北市松山區,車資495元賴帳;不久陸續到歐買尬日式海鮮串燒店、韓式料理店「兩餐」以及「忻殿堂」消費3410元、399元、2889元不付帳。楊婦一度遭北檢聲押獲准。

楊婦日前臺北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應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拘役60日,可易科罰金6萬元。

但楊婦未見悔改,又在7月16日到吉星港式飲茶,點了十多項餐點及水果拼盤,還註明「不要芭樂」,消費2907元,結果她雙手一攤,表示沒錢,雖業者同意她隔天再還錢,但她卻人間蒸發,業者報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