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黃格格這理由又逃死! 家屬激動喊:要償命
高雄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本報資料照片)
罹難者家屬聽二審判決,不滿判決結果。(洪靖宜攝)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死慘案,一審法官認爲黃格格對於放火造成住戶死亡結果僅有過失,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二審今宣判撤銷原判決,認爲她有「間接故意」,改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現場也有被害者家屬到場,得知判決結果直呼:「殺人者要償命!」
發生於2021年10月14日凌晨的城中城大火,造成46名住戶罹難。檢方查出,黃格格因懷疑郭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2人常爲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時許,黃與郭在城中城1樓小套房內飲酒,又爲感情事大吵,郭懶得爭辯先行離開,獨留黃格格1人,黃懷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就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濃煙因「煙囪效應」上竄,46名住戶嗆死家中,檢方依放火、殺人等罪起訴黃女。
城中城惡火奪走46條人命。(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爲火災是黃格格所引起,她故意將微小火源放置在沙發座墊上任憑燃燒,因此認爲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有間接故意。但就殺人罪部分,認她無加害城中城大樓住戶的動機,罹難者多居住於6至11樓,距離遺留火源的點至少有20公尺,依檢察官所提出證據無法證明有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故意,成立的罪名是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依較重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經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0日上午宣判,原判決撤銷,改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改判理由認爲黃格格因認爲男友與前女友複合,背叛自己,心中憤恨,故意將沉香餘燼微小火源倒置在郭姓男友使用空間的沙發座墊上任憑燃燒,且未有阻止火勢延燒擴大舉動,隨即離去,對於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有間接故意,犯放火罪。
且黃格格案發前傳送給郭姓男友:「你要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的」、「你如果敢瘋恁爸就陪你瘋」、「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啦」、「你想看到的事情,我絕對會做給你看」等訊息,依據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爲她性格衝動、報復心強、同理心低,她曾有因心中憤恨即對他人住處丟擲汽油彈前科,認爲她爲了報復泄恨,縱使無殺害大樓住戶的直接故意,但她明知道有可能引發大火可能,還執意將沉香餘燼倒置沙發上,導致沙發因而起火延燒整棟大樓,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
針對臺灣司法心理學會對黃格格進行量刑鑑定,認她屬於低度教化可能性,並審酌公政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規定,基於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公政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處以無期徒刑,且無期得服刑滿25年才得假釋出獄,那時她也已經78歲。
其中,於火場罹難的胡姓死者家屬也到場,他直呼:「殺人者要償命!」,若是他不來的話,以爲受害家屬沒人要發聲,他認爲臺灣法律老是依照聯合國兩公約,但又非聯合國一員,若是隻要心情不好都能放火燒燬,以後大家只會有樣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