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聯會崔東樹談新能源車保險:不能買得起用不起
(原標題:乘聯會崔東樹:新能源車不能買得起用不起,鼓勵車企自設保險)
(原標題爲《【乘聯會論壇】新能源車不能買得起用不起》,崔東樹系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
隨着國家推進節能減排、“雙碳”戰略,新能源汽車銷量將繼續呈現大幅增長態勢。乘聯會數據顯示:11月新能源乘用車零售銷量達到37.8萬輛,同比增長122.3%,環比增長19.8%。1-11月新能源車零售251.4萬輛,同比增長178.3%。新能源車與傳統燃油車走勢呈現強烈差異化的特徵,新能源車實現對燃油車市場的替代效應,並拉動車市加速向新能源化轉型的步伐。
新能源車保險的推出是很好的事情。但成本增加偏高,可能新能源車省下的油錢要去交保險,導致新能源車似乎不划算,形成買得起用不起的現象,不利於新能源車推廣。因此車企要建立自己的保險品種,行業要有更精準的保險測算,國家也要支持保險費用的合理補貼。
一、新能源汽車保險帶來新技術的保險鎖
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在保險責任上,《條款》爲“三電”系統提供保障,並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場景,除了行駛外,還包括停放、充電及作業的狀態。同時,《條款》明確了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因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的直接損失。
從附加險來看,此次專屬條款中設置了13個附加險,除了與燃油車險一致的劃痕險、絕對免賠率等條款,還增加了新能源汽車特有的“配套設施”保障,包括外部電網、自用充電樁等專屬附加險等。
12月27日,上海保險交易所正式上線新能源汽車險交易平臺,並首批掛牌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保產險等12家財險公司的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產品,爲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產品落地服務提供支持。
新車車險設計初衷是覆蓋新能源車各個使用環節的風險,確保車主使用新能源車出現問題時有社會保障的兜底。《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的實行,明確“三電”“起火”全部賠付,在滿足了新能源汽車車主需要的前提下,也對保險公司的權責有了更明確的劃分。
新能源車保險本身來說是很好的事情,能夠解決消費者使用新能源車的擔憂問題。只要有了保險,在用新能源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都能夠得到有效的擔保,這樣話有利於新能源車的推廣。
二、私家車保費的主要因素較多
新能源私家車保險要考慮的較多,主要是考慮車型價格,出險頻次以及出險後賠償等綜合因素的考慮。因此,涉及保費的因素是多元化的,是歷史數據的綜合結果,因此新能源車相對來說是保費比較貴。
新能源車理論來說,可以上傳統燃油車的保險,但是如果出現新能源車獨有部分故障的話,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比如說充電問題,尤其是電池問題等電動車特有的三電部位的問題,這是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所以上傳統燃油車的保險實際上是沒有太大意義。
三、新能源汽車保費測算數據要精準
對於新能源車保費相比同級別燃油車高的現象,主要還是因爲新能源車的保險歷史數據積累少。隨着近幾年新能源產品快速提升,相對於歷史數據中的老產品,目前新能源車的技術和安全提升比較快。前期的一些老舊車型出現故障的概率相對比較高。所以由於歷史數據的波動比較大,導致對前期一些高故障車型的歷史數據的帶入,由此影響了車型改進之後高安全低故障的合理費用和保障。
四、新能源車不能買得起用不起
近期有車主抱怨:12月23日投保的費用爲8278元,到27日投保費用暴漲到1.4萬多元,漲幅高達80%。這增加的6000元,覈算每月500元錢,應該能跑近1000公里,基本覆蓋了燃油車的油費,是很高的成本增加。大幅弱化了電動車與傳統燃油車的優勢。導致部分消費者的消費心理顧慮。
因此建議保險行業在新能源車中應該用更近的數據信息,用更短期的數據延展分析。降低保費。
同時鼓勵整車企業建立自身的保險品種,拓展整車企業的保險業務,建立自己有數據支持的低保費保險體系。
國家也應該對新能源車在保險中的一些問題給予有效的支持,從而防止由於新能源車保險價格偏高,導致出現新能源車買得起卻用不起的情況出現,這樣也有利於新能源車行業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