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銳成芯微」非法在臺經營 將臺灣IC研發成果全輸送大陸

新竹地檢署今天起訴成都銳成芯微科技公司非法在臺從事業務案,調查認爲銳成芯微違法以香港登記的公司爲掩護,還招募臺籍工程師研發IC設計,卻又再將在臺灣的研發成果,通通輸送給中國大陸的母公司,因此對銳成芯微臺灣業務負責人王姓男子提起公訴,檢方將持續追查陸企侵害我半導體技術的不法行徑。

據檢察官陳子維偵辦,成都銳成芯微科技爲了發展境外業務,因此先在香港成立銳成芯微香港及銳成集團公司,並由王姓男子在臺灣新竹設立「香港商銳成集團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從2018年11月就開始在臺活動發展業務、招募員工,直到2020年11月23日香港商銳成集團公司在臺許可被廢止後,他又再於2021年9月30日成立「臺銳企業公司」。

檢方發現,王姓在臺負責人明知中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從事攬才、銷售、人力招募、面試、洽談薪資或研發行爲等業務活動,竟基於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犯意,以香港商銳成集團公司、臺銳企業公司申報員工勞健保爲掩護,在臺灣招募員工。

王男不僅擔任成都銳成芯微在臺的非揮發性記憶體部門總監,他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在臺灣招募IC設計工程師、銷售經理、產品經理等職位,在臺從事IC設計研發業務,且與臺灣員工領着由中國大陸母公司匯款來臺的薪資,同時持續將在臺灣的研發成果提供給母公司,幫助母公司在臺非法營利事業。

成都銳成芯微科技主要提供積體電路產品所需的物理IP設計、授權及相關服務爲業,爲半導體知識產權及應用供應商,屬IC產業鏈最上游產業。

檢方認爲,新竹科學園區作爲國內科技重鎮,肩負我國高科技產業的重要命脈,涵蓋全球矚目的半導體與光電技術,而被告王男的所作所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及第93條規定,陸資未經許可不得在臺投資、從事業務,因此對王男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