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祥卸主委 留下一堆官司
NCC主委陳耀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NCC主委陳耀祥任期昨屆滿,任內審理上架鏡電視,因鏡電視申設衍生相關案件,陳被提告瀆職;NCC被檢舉泄密;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挨告泄密、詐欺及背信等;鏡電視七名股東涉僞造文書、稅捐稽徵法及洗錢防制法。臺北地檢署均分他字案偵辦中。
二○二○年五月,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獲經濟部商業司覈准設立,裴偉是首任董事長,創設外部公評人制度,向NCC申設新聞臺頻道,同年八月舉辦的外部諮詢會議初審挫敗。
二○二二年,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指控,裴偉涉嫌掏空鏡電視,提告裴偉涉犯背信、詐欺及商業會計法等罪。
之後,前立委蔡壁如向法務部檢舉,有外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案,檢方二○二三年三月間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爲瀆職,陳耀祥被列被告。NCC迴應,陳耀祥因檢舉案遭檢調列他字案,屬司法偵查正常程序,外界毋須過度解讀。
同年六月廿八日,NCC審理鏡電視董監人事變更案和第四臺上架案,兩案以四比零過關,鏡電視確定上架八六頻道,可於凱擘、臺固集團等卅二家有線電視系統播放,並以附帶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
時任立委陳椒華爆料,鏡電視大股東早已轉售股權或人頭代持,NCC不知調查,陳耀祥怠忽職守,放水護航,告發鏡電視股東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與陳進財等七人,涉嫌僞造文書、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鏡電視反告陳椒華涉誣告。
有關北檢偵辦涉嫌泄密案方面,有民衆檢舉,NCC涉嫌泄漏陳建平個資給鏡電視高層人員,裴偉因此被列爲被告;今年五月十六日,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指出,NCC泄漏檢舉人「徐小姐」個資給名嘴溫朗東,要求法務部確實查辦,檢方將NCC列爲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