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3年仍無法赴臺投案?媒體人猛轟蔡政府:會有報應

在臺灣涉犯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將屆3年仍未來臺投案。涉及臺灣殺人案的嫌犯陳同佳(藍色風衣者)3年前刑滿於香港壁屋監獄獲釋。(中新社)

在臺灣涉犯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將屆3年仍未來臺投案。協助陳同佳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透露,陳同佳現在自首意願不變,只是臺灣一直不容許他前往,臺港兩地政府仍卡在手續問題上。對此,媒體人逆風的烏鴉今(23)日就在臉書上猛轟「不是辦不了陳同佳,是蔡政府不辦」,引發討論。

管浩鳴指出,陳同佳去年中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一直居於偏遠地區的深山,等候成行。自首意願不變,只是臺灣一直不容許他前往,臺港兩地政府仍卡在手續問題上。而我國陸委會仍堅持立場,重申陳同佳爲殺人嫌犯且犯案後即潛逃回港,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臺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當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李家超如今已成爲特首,他今年4月參選時曾表示,要處理事件非常簡單,臺灣當局應立即接受陳同佳投案。而逆風的烏鴉在臉書上表示,陸委會把這件事情上綱到管轄權、公權力的行使,和過去立場並無二致,「看起來好像有道理,但實際上就是胡扯」,逆風的烏鴉說,「臺港間刑事互助過去並不是沒有前例,其實只要雙方談好人犯押送、移交問題,就無所謂司法管轄權和公權力行使」。

逆風的烏鴉更建議,陳同佳的案子處理方法非常簡單,「無論是投案或者自首,在陳同佳有意到臺灣受審情況下,只要和陳同佳或港府方面談好,給他簽證(不管是旅遊籤或其他簽證),雙方約定一箇中華民國的國航班機,臺灣先在機上佈署執法人員,陳同佳登機的同一時間就馬上逮捕、戒護到飛機降落」,逆風的烏鴉認爲「這些安排,完全沒有甚麼司法管轄或者公權力行使的問題」。

逆風的烏鴉最後說,陸委會再談公權力行使和管轄權,其實就是用一個不可能達成的條件,拒絕行使司法管轄權。蔡政府要的,是港府和臺灣簽訂單次或常態性的司法互助協定,但這樣的要求註定不會成真,也註定只要民進黨執政一天,陳同佳就不會爲他殺人付出代價。逆風的烏鴉感嘆「民進黨在這個案子的惡劣表現,已經到了我無法用任何形容詞形容的地步,這些人會有報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