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菊遭冒名設臉書粉專 她親上火線澄清:只會賣菜、不懂3C
臺東愛心菜販陳樹菊阿嬤24日表示遭冒名設立臉書粉絲專頁。(蔡旻妤攝)
臺東愛心菜販陳樹菊阿嬤(右)24日表示遭冒名設立臉書粉絲專頁,在臺東縣長饒慶鈴(左)陪同之下向民衆公開澄清「不懂3C產品,也未委託任何人設立臉書帳號」。(蔡旻妤攝)
臺東愛心菜販陳樹菊阿嬤遭冒名設立臉書粉絲專頁,24日在臺東縣長饒慶鈴陪同之下,她特地向大家公開澄清「不懂3C產品,也未委託任何人設立臉書帳號」。雖然她表示暫不追究,但臺東縣警局表示已受理併成立專案調查中。
「什麼叫做臉書啊?我只懂賣菜」72歲的樹菊阿嬤說,10日時曾接到不明來電,稱她已授權同意拍攝公益廣告,她先是困惑然後起疑。她說,纔剛換電話就被掌握,「擔心不只有她、其他人也一起受害」,若遭不法人士心存歹念向愛心民衆勸募或進行任何不法勾當,恐怕更多人上當,因此趕緊請臺東縣府及警方協助處理。
對此,臺東縣警局刑大隊長黃維和說明,目前在臉書頁面搜尋可查到不只1個陳樹菊的帳號或社團,其中1個帳號不僅冒用她的名字、也盜取照片且留有電話等陳樹菊阿嬤的私人訊息,恐使他人誤信,已成立冒名申設帳號的違法事證。
饒慶鈴指出,現行詐騙手法與網路犯罪密不可分,臉書爲大衆普遍使用的社羣軟體,難免衍生各類犯罪型態,除了社羣一頁式廣告詐騙外,各種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呼籲民衆平時多加留意相關訊息,也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警局提醒,民衆冒用他人名義登載臉書、設立粉絲專頁或成立社團恐觸法;冒名社羣進行詐騙的行爲,可能違反僞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等,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臺東縣政府24日開主管會報,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黃維和大隊長針對冒名創設陳樹菊女士粉絲專頁法律責任進行專題報告。(蔡旻妤攝)
臺東縣政府24日開主管會報,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黃維和大隊長針對冒名創設陳樹菊女士粉絲專頁法律責任進行專題報告。(蔡旻妤攝)
此外,黃維和進一步指出,若民衆平時有使用臉書習慣,卻未加以指證冒名帳號,事後若有他人發生財損事宜,恐有默認之嫌,仍需多加留意。
此外,臺東縣警察局積極防範、查緝詐欺犯罪成果斐然,去年底破獲假投資詐欺機房案,另在23日治安會報中,頒授金融機構行員協助攔阻詐騙案2件,包括假投資及假交友,一共攔阻詐騙金額新臺幣70萬元,查緝及攔阻詐欺成果斐然,感謝警民合作,共同維護縣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