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遭林秉文聲請 逾2億港幣本票強制執行!結果超逆轉

沈慶京遭林秉文聲請逾港幣2億元5張本票強制執行,法官裁定不准許。(圖:shutterstock/達志)

被稱「威京小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林秉文持5張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金額高達港幣2億2995萬元,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裁準, 沈抗告後,北院3名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爲無法證明林已向「付款提示」,不符合聲請要件,將原裁定廢棄,可再抗告。

合議庭指出,沈主張林提出之聲請狀全文均未出現「提示」本票2字等情,經核閱林在原審提出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聲請狀,林主張其持有本票,但本票皆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及票據法第89條之義務。

合議庭表示,林秉文未陳述繫於何時、向何人及如何提示本票,難認其就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前,已向沈爲付款提示,欠缺行使追索權所必備之形式要件,林秉文所爲聲請於法未合,不應准許,裁定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