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罰則加重 桃園首日取締441件
交通部修正法規,「車不讓人」3月31日起罰款提高爲汽車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警方說近期爲取締重點,呼籲民衆遵守法規。(警方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交通部修正法規,「車不讓人」3月31日起法則提高爲汽車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桃園市警方統計,首日取締441件相關違規,近日起車不讓人將是取締重點,呼籲民衆遵守法令。
交通部3月31日起提高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桃市警察局配合執法首日取締441件。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車不讓人取締313件、路權違規取締10件、汽機車遇到「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取締35件、汽機車遇到「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取締83件。
除了員警取締外,警方在桃園區中正、復興路口及成功、三民路口也有科技執法設備,警方表示,中正、復興路口位於桃園火車站前,步行民衆多到需要設置行人專用時向,因此考量有需求。此外成功、三民路口則是鄰近桃園巨蛋、體育場,徒步運動者多。統計今年以來,行人事故較去年減少4.7%。
警方表示,此次修法針對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全提高爲36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民衆先通過,小型車也從3600元提高到4800元,大型車從4500元提高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