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13歲少女配合警釣出惡狼 監控下竟被載走逼口交得逞

張姓男子以裸照威脅少女與其性交易,警方要少女約張男見面,不料少女竟被張男強逼在車上口交。(示意圖/Shutterstock)★《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桃園市張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張男竟以少女裸照威脅其要性交易。少女報警後,警方要少女約出張男,不料少女約出張男後,在警方埋伏下,少女竟坐上他的車,並被張男強逼口交成功。張男被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判處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2020年張男在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並引誘少女以5000元1小時和其性交易,少女同意後,張男要少女先傳裸照給他,少女也乖乖拍裸照傳給張男。後來2人約好到旅館性交易,但少女爽約,張男因此不滿,將裸照散佈在網路,強逼少女與其性交。

少女心生畏懼報警,爲協助警方逮捕張男,少女假裝約張男見面,不過張男一到場就要少女上車,少女上車後,張男把車輛往前開2、300公尺後停車,並要少女爲其口交,少女因心生畏懼,被迫口交,結束後張男把車開回原地要放下少女,隨即被警察逮捕。

中壢警方迴應,該案件因不知道網友身分,因此請少女佯裝答應,爲避免發生其他意外,曾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但少女突然上車,承辦員警始料未及,不過隨即跑步要攔下車輛,但腳程不及,要掉頭開偵防車時,男子已經把車輛開回,隨即查獲嫌犯。

桃園地院審理後,對張男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脅迫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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